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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时间:2024-05-12 17:06: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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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铁道部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992年8月1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设备进行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铁路工程、工业、院校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第3条 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4条 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5条 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必要时铁路部门可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第6条 在“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领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讯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7条 铁路运营部门要积极改善抗洪能力不足的铁路运输设备,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病害,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提高设备抗洪能力。
第8条 各有关部门汛期要加强对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检查、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附录略),防止发生行车事故,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9条 既有铁路改造工程,设计应满足规范抗洪能力要求;施工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既有线抗洪能力。
第10条 铁路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防洪工作和装备水平,使铁路防洪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二章 防洪组织
第11条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由主管部长任总指挥,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安监、计划、财务、劳资、物资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工作。
第12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防洪指挥部,其成员比照铁道部防洪指挥部组成,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洪工作。工程处、大修处及有关段(队)组成防洪抢险队。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长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
第13条 各级防洪指挥部主要任务: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组织复查重点区段和审定预抢工程项目;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工作。各级防洪指挥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对上述工作做出研究安排。
第14条 各级防洪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工务部门,其成员的配备应适应管理防洪日常工作的需要。有关段(队)应有专人管理防洪日常工作。防洪日常工作的内容如下:
(一)掌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情况;建立管内防洪图表数据资料档案;掌握沿线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订安全渡汛措施;掌握病害看守点、巡检情况。
(二)使用和维护用于气象、水情信息接收与传递的技术设备;管理和应用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库;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数据联网交换工作。
(三)建立与同级行车调度、同级有关防洪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四)制订重点区段防洪抢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防洪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成。
(五)参加防洪检查;主持制订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预抢工程方案,供指挥部审定;安排预抢工程的实施。
(六)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提出防范对策。
(七)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
(八)参加水害抢险,提供抢险及水害复旧工程方案;组织复旧工程的审查、施工及验收工作。
(九)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为增强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十)推动防洪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训防洪人员,不断提高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15条 防洪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
第16条 防洪办事机构要管理好防洪资料及水害档案。铁路防洪资料及水害档案包括:
(一)历年防洪命令、防洪工作总结及有关防洪文件(包括重要电报、电传)。
(二)铁路防洪图,包括:铁路线名、站名、里程;工务段以上单位所在地及管界;水系;水库(注明病险水库);灾害报警装置;危险处所看守点;抢险主要料具存放地等。
(三)与防洪有关的设备病害资料,包括:桥涵浅基;桥涵孔径不足;路基抗洪能力不足;沿线滑坡;崩坍落石;泥石流等。
(四)水害档案,包括:历年各类水害、气象、水文、防洪工程及预抢工程资料等。
第17条 铁路防洪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运输(客、货)、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物资、基建、计划、财务、劳资、生活、卫保、安监、公安等〕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工作。
第18条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路基的病害进行检测;按期完成防洪及预抢工程,在汛期执行线桥灾害地段分段检查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守。
(二)工程(基建)部门负责既有线施工工点的防洪安全,对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汛安全的工程进行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三)运输(客、货)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队伍、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负责水害工地的运输组织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四)机务部门乘务人员要根据防洪指挥部发出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了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并与工务看守人员以信号应答。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等专用车辆要随时准备参加水害抢修。
(五)电务部门要对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在病害看守点配备专用电话;水害发生后要尽快抢修,恢复通信,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及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
(六)供电部门对接触网供电线路要进行整修加固,发生水害及时抢修,并为防洪提供照明。
(七)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要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
(八)物资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和复旧工程的料具储备和供应。
(九)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落实防洪款源,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它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十)劳资部门负责奖惩工作。
(十一)生活、卫生部门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19条 铁路各级防洪组织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防洪组织的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与有关水利、气象部门建立联络制度,协调防洪工作。

第三章 防洪准备
第20条 每年汛期前,各级防洪组织应发布防洪命令,除贯彻本细则的要求外,应将防洪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值班电话号码、重点防洪工程安排、科学防洪工作的部署、天气趋势预报及其对策等情况上报下达。
第21条 每年汛期以前,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防洪大检查。
工务部门应对既有线路排水设备、路基、桥涵病害处所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预抢方案;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上一年汛期过后的秋检结果,提出当年“汛期重点危险地点”的可能灾情和预防对策;对暂时无法整治的病害处所,应采取安装实用可靠的报警装置或派人监视看守等措施;病害看守处所必须配备与车站、列车同频率的对讲机,遇有险情及时与站车联系,采取措施;对确定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预防对策及预抢工程件名,要抄报铁道部。
工程部门应检查既有线增建第二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对既有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制定加固与渡汛措施。凡是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如果确系急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并经铁路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水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路基上的电缆沟槽、电线路和供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级防洪办事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河道、江河堤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合理解决。
第22条 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应在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
(一)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并运至规定地点,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
(二)防洪料具应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水害时迅速进行抢运。有关站段、采石场和各级材料厂,汛期要有一定的物资储备,各铁路局防洪储备料具的数量、地点要列表报部备案。
(三)汛前,有关单位要对备用的推土机、装载机、拆装梁、工字梁、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
(四)汛期,各铁路局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水害抢险备用车,按规定向铁道部申请拨给,作为铁路路用车掌握使用。遇有特别紧急雨情、水情预报,铁路局长可按铁路路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安排少量抢险备用车。
(五)防洪备用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结束后,方可纳入分配计划。
第23条 各级抢险队伍组成后,应加强技术演练,熟练掌握铺设便线,架设便桥,组装拼装梁以及搭枕木垛、立排架等技术。
第24条 防洪指挥部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危险处所、防洪渡汛措施、防洪料具储备情况等,要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对山坡、堑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路基裂缝、溜坍、严重下沉;桥涵淤塞、锥体下沉损坏、基础严重冲刷及排水设施破损等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预抢。
第25条 各铁路局应结合实际情况,配置雨情观测设备,探索降雨量与路基、桥涵设备抗洪能力的关系,据以制订相应的防范及整治措施。
第26条 各级防洪指挥部汛前应对管内职工进行防洪教育,使有关人员熟知防洪规章制度,并组织交流防洪抢险经验。
第27条 对防洪工程及预抢工程所需款源、材料,有关部门应优先保证供给,以确保工程汛前完成。

第四章 防洪与抢险
第28条 各级防洪指挥部,应根据当地的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
汛期内,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日夜值班,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向防洪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水情预报和风暴潮预报。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洪工作需要,优先为防洪抢险服务。
第29条 为了确保汛期行车安全,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当遇有大风、连续降雨、大到暴雨时,运输、机务、工务、电务等主要行车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把好安全关。各局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制订相应的具体执行办法。
第30条 汛期,工务段应严格执行对线、桥病害处所的检查、监视制度。设有巡守工的桥梁,要定时观测记录水位和浅基墩台冲刷的情况,在降大雨、暴雨时,工区、领工区应执行冒雨检查制度。汛期内,各工区应有一定的人员留宿,以便夜间冒雨检查和参加抢险。工务段应为留宿人员设置必要的备品,并应按规定支付夜餐费。在业余时间及假日出动检查者,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汛期工务段及有关单位应有轨道车及汽车司机在单位值宿。
第31条 遇有灾害天气预报时,各级防洪指挥部应有领导值班,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强检查、看守,保证行车安全。一旦发生水害,要由领导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力抢修,迅速抢通。
第32条 遇有水害时,有关单位应迅速将灾情调查清楚,把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抢险情况和预计抢通时间分别逐级上报,报部时间:
(一)正线——在四小时以内;其中京广、津浦、京山、沈山、哈大、陇海线在两个半小时以内。
(二)站线在八小时以内。
抢险所需材料、劳力和机具设备,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供应。
第33条 一般小水害,短时间可以抢通者,应由水害发生单位就近组织抢修。
遇有较大水害,抢修比较困难,短时间不易抢通者,由铁路局(分局)组织抢修。
水害严重或特别严重、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者,由铁道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参加联合抢修。
在水害抢修中,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请当地军民或厂矿企业支援。
第34条 抢修方案既要考虑“先通后固”,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第35条 防洪抢险期间,公安部门应按照防洪指挥部的要求,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抢险物资被盗和对铁路设施的破坏活动。
第36条 铁路桥涵等排水设施是确保铁路安全的重要设备,未经铁路防洪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障阻水或排放超过设计标准的流量。
第37条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而要破路排洪时,必须报经铁道部和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影响较大时,须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善后工作
第38条 汛期过后,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帐,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防洪备用物资的分配,应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做基建、大修、维修使用。
第39条 水害复旧工程要按照彻底消除水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在抢通后,立即组织复旧施工,力争当年完成。
第40条 各级统计部门应对洪水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财务审计部门核实,报中企处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41条 汛期过后,各级防洪指挥部应做好防洪工作总结,其内容为当年雨情、水情、水害概况(包括水害次数、中断行车时间、灾害直接损失等并进行分析);防汛抗洪新技术;主要灾害及大事故情况;防洪工作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等,以书面逐级上报,报部时间最迟为当年十一月底。

第六章 防洪经费
第42条 铁路财产因遭受水害发生的损失、抢修以及复旧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分别在营业外、成本、大修、更新改造基金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项下列支:
(一)凡属于下列性质者,列营业外支出:
1、在汛前防洪检查中对已出现险情,为防止灾害可能对线路建筑物造成破坏而采取的紧急防护措施。
2、线路遭受水害而中断行车后,为了迅速恢复运输而进行的抢修工作(包括修建便桥)所需的费用。
3、水害抢修恢复通车后,必须对原建筑物(不包括桥梁、隧道、挡土墙及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的护坡,档水坝、导流堤等)继续进行修复或加固。
4、沿线通信信号、牵引供电、供水等设备遭受水害毁损后,为迅速恢复正常使用,进行抢修和复旧所需费用。
5、灾害发生后的现场清理费用。
6、灾害中属于流动资产的非常损失。
(二)凡属下列性质者,分别在国家基建投资、更新改造、大修理基金或维修费用中解决:
1、桥隧建筑物以及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的挡土墙、护坡、挡水坝、导流堤等,遭受水害毁损后,因工作量较大,抢修时未能同时修复,而系以便线、便桥或架设便梁排架等临时工程抢修通车者,在通车以后,为了能正常使用,必须对破损部分进行彻底修理或部分重建工作,属于部颁线桥设备大修规则规定的大修工作范围的工程,其费用在大修理基金中列支。
2、上述建筑物遭受水害后,全部破坏,必须重建或修复的工作量超出部令规定的大修范围,以及增加桥孔,接长明洞或新建其他建筑物工程,所需费用在国家基建投资内解决或更新改造基金内解决。
3、上述基建、更改或大修工程,一件工程尽可能不分作两种款源,如工程内容主要属于基建或更改性质,则全部费用列入基建或更改计划;如工程内容主要属于大修性质,则全部费用列入大修计划。
4、除线路及沿线通信信号设备以外的其他各类固定资产遭受水害,发生损失,如确系需要修复的,其修复费用按其性质分别处理:
(1)损失较轻、稍加修理即可恢复使用的,由维修费解决。
(2)修复工程符合大修范围的由大修理基金解决。
(3)修复工作量已超出部令规定的大修范围或必须重建、更新的,在国家投资内解决或更新改造费用内解决。
(三)为减轻水害损失而直接用于防洪工作的气象、水情预测预报;信息传递设备的购置、租用、服务等费用,可在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费或运输成本中列支。
第43条 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复旧费用,应在当年完成。如当年确实不能完成时,其剩余工作量应列入次年有关计划,继续施工完成。
第44条 按规定应由国家投资的基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无论是当年或次年施工,均必须按规定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才能施工。由大修解决的,也需按手续追加大修计划。
第45条 各类固定资产因遭受水害发生损失,不能修复或不必修复时,按报废注销手续处理。
第46条 自然灾害损失和修复费用以及预抢工程应急费用的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审核制度。铁路局对铁道部负责,并对所属单位负有领导和审批的责任。各铁路局防洪指挥部、财务、工务等部门要有专人管理。
自然灾害损失和修复费用以及预抢工程应急费用及其备用物资列销,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款源划分原则和实际消耗列帐。每项预抢或修复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负责编报财务决算和相应的分析说明,不得以预算代替决算。
第47条 自然灾害损失,原则上由各铁路局自行消化。如遇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路局担负确有困难的,在铁路局严格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可专案报部。部根据财力的可能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酌情解决。凡未经部审查批准的,部一律不单独另外补助。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48条 对防洪抢险有功人员和单位,具有如下事迹之一者,各级防洪指挥部可按照部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认真执行汛期行车安全措施,在灾害地点及时停车、拦停列车,防止重大行车事故者;
(二)坚持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减少灾害损失成绩显著者;
(三)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出色者;
(四)水情、雨情测报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及时供应防洪抢险物资等,因而减轻灾害损失者;
(五)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第4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防洪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方案、防洪抢险指令者;
(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洪抢险中临阵退缩者;
(三)非法堵塞桥涵等排水孔道或扒决路基者;
(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洪物资或钱款者;
(五)阻碍防洪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六)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铁路路基、桥涵及其调节建筑物等防洪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照明设施者;
(七)其他危害防洪抢险者。

第八章 附 则
第50条 本实施细则由铁道部防洪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51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略)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有色金属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步伐,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我部制定了《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铝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doc
     2.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前言........................................................................................................1
一、发展现状 2
(一)取得的成就 2
(二)存在的问题 5
二、发展环境 6
(一)环境分析 6
(二)需求预测 7
三、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8
(三)主要目标 9
四、主要任务 10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0
(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4
(三)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15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17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8
五、重大专项 20
(一)资源开发专项 20
(二)节能技术改造专项 21
(三)精深加工产品专项 21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22
(五)发展循环经济专项 23
六、保障措施 24
(一)强化规划指导 24
(二)完善产业政策 24
(三)加大科技投入 25
(四)加强资源保护与储备 25
(五)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25
(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 26
(七)完善行业管理 26
子规划: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 27




前 言
有色金属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产业关联度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常用的有色金属有铜、铝、铅、锌、镍、镁、钛、锡、锑、汞等十种。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艰时期。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2015年)》编制,是加快有色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部署,是推动未来五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技术装备、品种质量、节能减排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进一步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1.生产持续增长。 据初步统计,2010年10种有色金属产量3121万吨,表观消费量约3430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3.7%和15.5%。其中, 精炼铜、电解铝、铅、锌、镍、镁等主要金属产量分别为458万吨、1577万吨、426万吨、516万吨、17万吨和65万吨,年均分别增长12%、15.1 %、12.2%、13.7%、12.5%和7.7%,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4%、40%、45%、40%、25%和83%。
2010年有色金属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销售收入3.3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193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
29.8%和28.1%。
专栏1:十种有色金属生产及消费量
品 种 生产量(万吨) 表观消费量(万吨)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十五 十一五 十五 十一五
十种有色金属 1639 3121 15.9 13.7 1670 3430 16.2 15.5
其中 精炼铜 260 458 13.7 12.0 374 753 14.0 15.0
电解铝 780 1577 21.1 15.1 712 1592 14.0 17.5
铅 239 426 16.6 12.2 198 424 25.0 16.5
锌 278 516 7.1 13.7 325 560 16.9 11.5
续表
品 种 生产量(万吨) 表观消费量(万吨)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十五 十一五 十五 十一五
镍 9.5 17.1 13.2 12.5 19.7 52 27.9 21.4
锡 12.2 16.4 1.9 6.1 10.2 12.4 15.3 4.0
锑 13.8 18.7 4.1 6.3 7.45 7.1 14.4 -0.1
汞 0.11 0.16 40.0 7.8 0.11 0.16 2.4 7.8
镁 45.1 65.4 17.4 7.7 10.7 23 33.2 16.5
钛 0.92 7.4 37.1 51.7 1.1 7.1 26.5 45.2
2.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提高。 “十一五”时期国内自主开发的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底吹炼铜、海绵钛大型还蒸炉等技术实现了产业化,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等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技术装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铜、镍冶炼产能占95%,大型预焙槽电解铝产能占90%以上,先进铅熔炼及锌冶炼产能分别占50%和80%。多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铜、铝加工生产线投入生产。
3.产品结构有所改善。 铜、铝、铅、锌、镍等10种产品的64个品牌已先后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注册。通过引进技术及装备并经过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铝板带箔、大型工业铝型材、精密铜管箔、钛棒、镁压铸件等产品实物质量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基本满足了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及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对高精尖产品的需要。
4.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 “十一五”期间累计淘汰了落后冶炼能力铜50万吨、电解铝84万吨和铅40万吨。2010年综合能耗氧化铝508千克标煤/吨、铜347千克标煤/吨、铅376千克标煤/吨、镁5吨标煤/吨和精锡1.5吨标煤/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41.6%、43.7%、15.1%、38%和60%,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为14013千瓦时/吨,比2005年下降620千瓦时。二氧化硫回收率由2005年的90%提高到2010年的95%。
5.循环经济实现较快发展。 2010年再生铜、再生铝及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240万吨、400万吨和135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1.1%、15.6%和37%。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进入了产业化应用阶段,赤泥回收铁、铝电解槽废内衬回收、镁渣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取得初步成果。
6.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中铝公司重组云南铜业、焦作万方、包头铝厂、兰州铝厂、连城铝厂、抚顺铝厂等,成为全球第二大氧化铝和第一大电解铝生产企业;中冶集团重组葫芦岛有色集团,中信集团重组白银有色金属集团,中电投集团重组青铜峡铝厂以及鲁能晋北铝业等,企业实力得到显著增强。2010年,前10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铜76%、电解铝67%、铅45%、锌50%、镁55%。
7.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有色金属冶炼产能已开始逐步向资源能源丰富的地区转移,2010年西部地区电解铝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51%,锌占56%,镁占50%,分别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1.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部分产品产业布局亟待优化。电解铝、镁冶炼等产能严重过剩,2010年开工率分别只有70%、60%。航空航天用铝厚板、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仍主要依靠进口。企业数量多,实力弱。铜、镍等资源对外依存度高。
2.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有色金属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5%,低于国内平均水平。自主开发的新材料少,新合金开发方面基本是跟踪仿制国外,关键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滞后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3.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长期的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累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近年来开始逐渐显露,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血铅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4.节能减排任务繁重。2010年,有色金属行业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耗的2.8%,但工业增加值只占全国的1.99%;国内电解铝平均吨铝直流电耗13084千瓦时,距国内先进水平12100~12500千瓦时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吨海绵钛电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约0.7~1万千瓦时。废金属回收再利用率低。此外,到2010年底,国内尚有部分落后冶炼产能没有淘汰。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期间,是有色金属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逐步恢复增长,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为全球有色金属工业提供了持续的发展空间。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有利于我国企业广泛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全球经济治理和均衡增长趋势明显,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围绕资源、市场、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形势,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从国内发展环境看,“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发展,内需进一步扩大。交通、能源、保障性住房、城镇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继续实施,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带来了更大市场空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需要有色金属工业提供重要支撑,在高精尖产品发展方面需要重大突破。上下游产业相互融合、企业重组步伐加快,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同时,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推进,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任务,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日趋强化,迫切要求有色金属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速实现转型升级。
(二)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需求将保持一定的增长,但与“十一五”相比,增速将明显放缓。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以及线性回归模型等多种方法分析预测了2015年十种有色金属的消费量。
专栏2:2015年主要有色金属需求预测
品种 2010年表观消费量(万吨) “十一五”年均
增长率(%) 2015年表观消费量(万吨) “十二五”年均
增长率(%)
十种有色金属 3430 15.5 4900 7.4
其中 精炼铜 753 15.0 970 5.2
电解铝 1592 17.5 2400 8.6
铅 424 16.5 620 7.9
锌 560 11.5 720 5.2
镍 52 21.4 70 6.1
锡 12.4 4.0 19.1 9.0
锑 7.1 -0.1 11 9.2
汞 0.16 7.8 0.18 2.4
镁 23 16.5 75 26.7
钛 7.1 45.2 15 16.1
三、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加快转变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和环境治理为重点,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冶炼产能过快扩张,积极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增强有色金属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总量扩张,着力调整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布局结构,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及新材料等。
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促进重大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绿色发展。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着力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国际合作。把国际合作作为提升有色金属工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积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国内电解铝等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坚持两化融合。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作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技术进步中的推动作用,提高生产智能化、工艺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1.产量目标。十种有色金属产量控制在46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率为8%,其中精炼铜、电解铝、铅、锌产量分别控制在650万吨、2400万吨、550万吨和720万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3%、8.8%、5.2%和6.9%。
2.节能减排。按期淘汰落后冶炼生产能力,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铜、铅、镁、电锌冶炼综合能耗分别降到300千克标煤/吨、320千克标煤/吨、4吨标煤/吨和900千克标煤/吨及以下,电解铝直流电耗、全流程海绵钛电耗分别降到12500千瓦时/吨和25000千瓦时/吨及以下。
3.技术创新。重点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精深加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低碳等自主创新工艺技术取得进展,绿色高效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4.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及组织结构得到优化,产品品种和质量基本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15年,前10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为铜90%、电解铝90%、铅60%、锌60%。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5.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
6.资源保障。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有色金属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
专栏3:“十二五”时期有色金属工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 15.8 10
新材料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8 15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0.65 >1.5
10种有色金属产量(万吨) 3121 4600
淘汰落后
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万吨) [50] [30]
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万吨) [84] [80]
淘汰落后铅冶炼产能(万吨) [40] [120]
淘汰落后锌冶炼产能(万吨) [20] [40]
节能减排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18]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18]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10]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统筹规划,坚持上大与压小相结合、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相结合,优化有色金属生产力布局。以满足内需为主,严格控制资源、能源、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冶炼产能。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及镁冶炼产能向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逐步推进部分城市有色企业转型或环保搬迁。在沿海地区,利用进口原料有序布局建设若干铜、镍基地。选择条件合适的区域,依托拆解园区,充分利用国内外废杂铜、铝资源建设若干规模化的再生金属基地。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在境外建设氧化铝、电解铝、铜、铅、锌、镍等产业园区。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建设若干资源基础雄厚、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有色金属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东、中、西部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
2.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
以发展精深加工、提升品种质量为重点,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低成本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铝、镁、钛等高强轻合金材料,以提高性能、降低成本为方向,加快发展高性能铜合金材料、铅锌镍各种合金及其他功能材料,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重大工程的需求,形成若干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聚集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生产基地。
铝:开展航空用高抗损伤容限合金、高强度铝合金品种开发,以及铝合金薄板、厚板、型材和锻件的工程化技术开发,满足航空及国防科技工业对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要求。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用大型铝合金型材、具有较好成形性能的汽车车身用6016类及6022类合金,以及液化天然气船(LNG)船用5083-O态合金板材生产技术。大力发展高纯高压电子铝箔,满足特高压铝电解电容器的需求。
镁:以开发生产汽车、高速列车及轨道交通车辆、电子信息、国防科技工业、电动工具等领域应用的大截面型材、板材、大型压铸件为重点,采用产学研用相结合,通过增强创新能力及示范工程建设,加快高性能、低成本镁合金及深加工技术及产品研发,实现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建设以镁合金铸件、型材、锻件、板材为主体,终端产品相配套的完整产业化体系。
钛:针对国家航空航天等重大工程需求,着力发展大规格棒材和锻件、紧固件用丝材、宽幅板材和钛—钢复合板、大直径管材、大型铸件和粉末冶金件。积极发展钛带材、焊接钛管及挤压型材等,并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其他有色金属:重点发展镍及镍合金板带材、高性能锌合金,高强高导引线框架材料、水箱铜带、变截面带材、高精度异型铜合金材、超细毛细管、高速列车及铁路电气化高性能专用铜材、5ppm(百万分之一)以下高纯无氧铜、小于18微米压延铜箔等高性能铜合金,锡锑精细深加工产品、高性能稀有金属材料等。
专栏4:精深加工产品发展重点
铝:高性能铝合金半固态坯料及零件,涡轮发动机压叶轮材料,汽车铝合金板,航空航天用2系、7系列铝合金及材料,铝锂合金,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大型、超大型及微型铝合金工业型材,可焊铝合金薄板,超高纯铝,高压阳极铝箔等。
镁:耐热铸造镁合金,低成本挤压型材,高性能镁合金挤压型材,大截面镁合金中空型材,宽幅镁合金板材,镁合金铸轧板材,镁合金热轧板材,镁合金薄带材,镁合金精轧薄板材,镁合金锻造汽车轮毂,镁合金锻件等。
钛:优质宽幅冷轧纯钛板材,高性能宽幅钛及钛合金厚板,钛合金型材,钛及钛合金带材,大规格宽厚钛合金板材,高精度、宽幅钛合金薄板材,大规格钛合金棒材及特征锻件,紧固件用丝材、大型钛铸锭及锻件,新型钛合金结构材料,专用钛合金材料,钛及钛合金模锻件,钛基多孔材料等。
铜:铜合金引线框架,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接触导线,无铅新型环保铜合金,高性能无铍弹性铜合金,高性能耐蚀镍铜合金,铜包铝,低松比雾化铜粉,高纯铜合金溅射靶材,压延铜箔等。
其他有色金属:镍基高温合金、镍基合金无缝管,镍基金属多孔材料,高性能球形氢氧化镍,高性能锌合金,无铅锡焊料、锡化合物,先进锑阻燃材料,纳米晶及特粗晶粒等高性能硬质合金、ITO靶材、大规格钨钼靶材、核级锆材等高性能稀有金属材料等。
3.积极推进企业重组
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优化布局,大力支持优势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4.发展有色金属生产服务业
大力支持科技实力雄厚的有色金属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建立和完善有色金属的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市场手段。支持发展工程咨询、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工程承包服务。鼓励发展有色金属工业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中介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加快资源基地建设
以加快境外铜、铝、铅、锌、镍、钛等原料供应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在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依托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骨干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加快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境外矿产资源基地。进一步加强国内重点成矿地带的普查与勘探,增加资源储量,提高查明资源储量利用率,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边部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以云南、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有色金属成矿带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快建设西部矿产资源基地。在广西、贵州、山西适度发展具有资源保障的氧化铝产能。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铜、铅、锌等冶炼企业原料中各种有价元素的回收,冶炼渣综合利用,以及冶炼余热利用。建立完善铜、铝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规范回收、拆解,建设一批规模化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将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纳入矿铅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重金属污染。支持改扩建形成一批锌、钴、镍、锡、锑、锗、铟、贵金属等回收利用及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依托内蒙古等高铝煤炭资源,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1.增强创新能力
围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重点和难点,在矿产资源勘查、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先进材料制备等领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育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创新投入机制,强化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开展前沿共性技术攻关,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提高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专栏5:科技开发重点
重点开发技术。氧气底吹及侧吹连续炼铜技术、闪速炉短流程一步炼铜技术、高温高浓度溶出浆液高效分离技术、底吹电热熔融还原炼铅技术、闪速炼铅新工艺、红土镍矿绿色湿法冶金技术、镍锍连续吹炼技术、新法炼钛技术、等温熔炼炉关键技术及配套设备、赤泥分选用超导磁选机和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等。
重大节能技术。氧化铝节能技术、铝电解节能技术、多热源内热式电热法生产镁技术与装备、低品位红土镍矿生产镍铁节能技术、海绵钛节能降耗技术、镁电解多极槽技术、大型充气机械搅拌式浮选机、烟气制酸低温位热回收技术等。
精深加工技术。高洁净、高均匀性合金冶炼和凝固技术,中厚板固溶及预拉伸技术,高性能铸造镁合金及变形镁合金制备及深加工技术,镁合金腐蚀控制及防护技术,18微米及以下压延铜箔压延及表面处理工艺技术, 高质量引线框架材料合金制备及加工工艺技术,钛铝合金及加工成型技术,钛合金模锻件锻压、型材挤压、大型铸件、异型管棒丝材成型技术。
重点前沿技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潜力快速评估与勘查基地优选、地下金属矿山智能化采矿关键技术与装备、生物提取金属、有害元素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金属复合材料及难加工金属电塑性加工技术、先进材料制备技术、低碳技术等。

2.加强技术改造
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为重点,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实现清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管理数字化水平。
专栏6:技术改造重点
采选。推广电动液压采矿凿岩设备如掘进台车和深孔凿岩台车、低矮式破碎机等大型高效节能自动化采选装备以及新型高效药剂,实现采选装备机械化、自动化和大型化,加强矿山现场监测,提高矿山管理信息化水平。
铝冶炼。重点推广新型结构铝电解槽、低温低电压铝电解等高效节能技术;低品位铝土矿高效节能生产氧化铝技术、氧化铝生产过程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铜冶炼。推广氧气底吹炉炼铜等技术。
铅冶炼。推广富氧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等先进技术,加快对落后熔炼、鼓风炉还原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镁冶炼。推广套筒竖窑及蓄热式竖式还原炉技术。
钛冶炼。重点推广植物油除钒技术、铝粉除钒技术、新型节能还蒸炉、多极槽镁电解等技术。
铜铝加工。推广铜铝加工短流程生产技术,积极开发引进大断面、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制造技术、大型高性能铝合金预拉伸板制造技术及装备,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制造技术及装备。
稀有金属。推广微量杂质低成本高效分离技术、高纯金属制备新技术、高功率电子束熔炼炉及难熔金属的提纯技术及装备等,生产高档硬质合金、高纯化合物、高纯金属细粉、大卷重丝材、大规格高性能板、棒材及特种钨、钼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
3.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认真总结和推广行业先进企业的信息化经验,建立和完善有色金属工业信息化标准规范工作体系。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和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提高管控效率。
4.加强标准化建设
适应有色金属工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新材料的需要,建立、修订、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进一步做好能耗、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标准的制订。制订再生有色金属能源消耗标准和环保标准。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力度,实现国际国内标准接轨和双向转化。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以重有色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要求,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原则,加快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1.限制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
严格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禁止在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到“十二五”末,仅保留少数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原生汞冶炼企业,取缔其他原生汞冶炼企业。汞触媒回收企业应配套有汞蒸汽回收装置,严格控制其他地区新建的汞触媒回收企业。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强化从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实施区域综合整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
3.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重金属废气、废水排放企业要安装相应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高耗能产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运用提高资源税、调整出口退税、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靠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技术进步,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专栏7:落后产能淘汰目录
铜: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11年),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铅: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锌: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锑: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汞: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其他有色金属: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3.加大节能力度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降低有色金属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积极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大力推广高效节能采选工艺和设备、自热强化熔炼工艺、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湿法冶金节能先进技术等。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和项目示范,推进能源转换和梯级利用,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重大专项
(一)资源开发专项
目标:通过境外、国内资源勘探、开发,有效增加境外权益资源量和国内资源储量。 到2015年,新增铜精矿生产能力 130万吨/年,新增铅锌精矿生产能力230万吨/年,新增镍产能达到6万吨/年。
主要内容:依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在境外以及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建设原料基地。
专栏8:资源开发重点工程
资源勘探工程。重点是新疆天山地区、西南“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地区、藏东、青海西南部、内蒙古东部等资源前景较好成矿带的地质勘探工作,使资源量上升为储量和基础储量。扩大现有矿山深部及周边地区的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铜矿山建设工程。重点是国内云南大红山铜矿二期、内蒙古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二期、云南普朗铜矿、黑龙江多宝山、江西朱砂红铜矿区、青海德尔尼铜钴矿区、青海铜峪沟铜矿区、西藏玉龙、西藏甲玛铜多金属矿、西藏驱龙多金属矿、西藏谢通门铜矿等矿山建设。在资源丰富的赞比亚、刚果、秘鲁、阿富汗、老挝、蒙古巴基斯坦、厄瓜多尔等国,结合资源勘探、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重点推进境外铜矿山项目建设。
铅锌资源建设工程。以内蒙古、云南、甘肃、青海、西藏、新疆等省区铅锌成矿带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境外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铅锌资源基地建设,形成新的原料基地。
铝土矿资源开发工程。在国内山西、贵州、广西等省区以及境外铝土矿资源丰富地区建设氧化铝项目。国内重点项目有中铝山西兴县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山西同德年产100万吨氧化铝,贵州清镇年产80万吨氧化铝项目,山西阳泉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等。

(二)节能技术改造专项
目标:结合技术进步,到2015年力争完成1500万吨及以上电解铝技术改造,电解铝直流电耗降到12500千瓦时/吨以下,年节约电力100亿千瓦时;完成120万吨落后铅熔炼以及300万吨铅鼓风炉还原能力改造,年节约标煤80万吨;完成骨干镁冶炼企业技术改造,力争年节约标煤100万吨。铜冶炼、电解铝、铅冶炼、钛冶炼等主要行业技术指标居世界领先。
主要内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增加品种,改善质量,降低物耗、水耗和能耗等。
(三)精深加工产品专项
目标:到2015年,关键新合金品种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汽车用铝合金板等高端铝合金板材20万吨、高强镁合金压铸及型材和板材15万吨、高端钛合金材2万吨的生产能力,重要功能材料取得突破,基本满足大飞机、轨道交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需求。
主要内容:组织开发汽车用6系铝合金板材,实现6016、6022、6111类铝合金和汽车铝合金板的产业化;积极开发航空航天用2000系、7000系等超高强铝合金中厚板;加快完善高速列车用大型铝型材工艺技术,促进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等重点产品产业化。开发高强高韧、耐蚀新型钛合金和冷床炉熔炼、型材挤压技术,推进高性能钛合金大规格棒材、紧固件用丝材、热轧钛合金中厚板、宽幅冷轧钛薄板、大卷重钛带、钛合金大型铸件及锻件等产品产业化。推进低成本AZ、AM系列镁合金压铸,低成本AZ系列镁合金挤压型材和板材产业化,开展镁合金轮毂、大截面型材、宽幅1500毫米以上板材、高性能铸锻件等应用示范。
专栏9:精深加工重点工程
铝:汽车铝合金板,高速列车用大型铝型材,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航空航天用铝合金中厚板等项目。
镁:低成本高强度镁合金压铸、型材产业化项目,镁合金轮毂、大截面型材、宽幅板材等应用示范项目。
钛:高强高韧、耐蚀新型钛合金及其型材,大规格棒材,热轧钛合金中厚板,冷轧钛薄板,钛合金卷带和焊管等产品生产项目。
铜及其他: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接触导线、绿色无铅环保型铜合金等项目,高性能铅合金、锌合金等项目,耐高温、耐腐蚀铁铬铝金属纤维多孔材料等项目,无铅锡焊料、电子级锡焊粉、锡化合物等项目,高纯锑、高纯氧化锑、锑酸钠、阻燃母粒料等项目,核级锆合金材料、高性能钨钼合金材料、大尺寸高纯稀有金属靶材等项目。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目标:到2015年,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湘江等流域、区域治理取得明显进展,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内容:重金属污染防控共分为污染源综合治理、落后产能淘汰、民生应急保障、技术示范、清洁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等七类项目。

专栏10 :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重金属“三废”集中处理处置、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等。
落后产能淘汰工程。包括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区域产业政策中处于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符合产业政策但经过限期治理难以稳定达标的项目。
民生应急保障工程。包括对饮用水源形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加固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修复项目、应急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等。
技术示范工程。对采选冶炼清洁生产技术、含重金属污染综合处理处置、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污染源治理技术、污染修复等技术开展示范试点。
清洁生产工程。主要是以通过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生产工艺过程中重金属副产物或污染物产生,从源头降低环境风险的项目。
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按照重金属污染特征和监测的实际需要,逐级配置重金属实验室监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重金属采样和前期处理设备以及监察执法设备。
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
(五)发展循环经济专项
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设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提高资源保障为目标的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到2015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2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占当年铜、铝、铅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左右。
主要内容: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加强共伴生矿产、尾矿及冶炼渣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高效利用。
专栏11: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在有产业基础的地区改扩建形成一批利用废渣回收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氧化铝产区建设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在内蒙古、山西等高铝煤炭资源丰富地区,依托有技术基础和实力的骨干企业建设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
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工程。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改扩建形成若干规模化再生铜和再生铝等示范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加强规划与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的衔接,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做好省级有色金属工业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有关地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应依据本规划制定。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程序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二)完善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有色金属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土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废金属进口通关秩序,完善废金属进口通关的检测场地、设备和标准。

(三)加大科技投入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扩大新技术、新产品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科技成果奖励标准,进一步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资源保护与储备
对重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继续实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政策。严格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的管理,依法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于保护性开采的稀有金属特定矿种,按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严格出口控制。研究建立矿产地和实物相结合、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战略储备体系。
(五)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优化产品进出口结构,规范进出口秩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鼓励进口有色金属资源和产品,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下,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及初级深加工产品出口。积极推动制定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
(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投资项目核准和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对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七)完善行业管理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有色金属行业政策、规划、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有色金属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积极发挥协会在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子规划:
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


铝广泛应用于建筑、包装、交通运输、电力、航空航天等领域,是国民经济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为加快转变铝工业发展方式,引导铝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铝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在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备了向铝工业强国转变的产业基础。
(一)产量显著增长
据初步统计,2010年我国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铝加工材产量分别为2894万吨、1577万吨、400万吨和2026万吨,分别占全球的35.9%、39.9%、18%和30.4%,“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27.5%、15%、18%和25.6%,除再生铝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外,均居全球第一位。
(二)技术创新取得突破
自主开发的串联法生产氧化铝及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工艺技术、500千安大型预焙槽装备等已经应用和投产,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节能技术居世界领先。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取得了破。目前大型预焙槽电解铝产能占90%以上。铝加工基本行业掌握了高精铝板带箔及大型工业型材生产等先进工艺,高速列车铝材基本实现国产化。从赤泥中回收铁及电解槽废内衬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取得初步成果。骨干企业技术装备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三)产品结构有所改善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改变了“十一五”初期高精尖铝材以进口为主的局面,2010年出口各类铝加工材217万吨。铝板带箔、大型工业型材、高压阳极箔等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端铝合金材初步满足了国家重点工程的需要。
(四)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
“十一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电解铝能力84万吨。2010年氧化铝综合能耗下降到508千克标煤/吨,比2005年下降41.6%,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为14013千瓦时/吨,比2005年下降620千瓦时,居世界领先水平。
(五)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到2010年底,国内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平均规模分别为115万吨/年和22.5万吨/年,达到国际平均水平,比2005年分别提高45万吨/年、12万吨/年。产能在200万吨/年以上的7家氧化铝企业占全国产能的72%,前10家电解铝企业产量已占全国的67%。
(六)布局调整和资源开发稳步推进
西部地区电解铝产能占全国的比重51%,比2005年上升5个百分点。华东、华南地区铝材产量有所下降,中、西部地区铝加工材产量不断增长。煤电铝一体化的电解铝产能有所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内铝土矿勘查新增查明资源储量6.5亿吨。低铝硅比的铝土资源得到广泛应用,境外氧化铝项目稳步推进。
同时,铝业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电解铝产能过剩,2010国内电解铝开工率只有70%。二是节能减排任务艰巨,赤泥综合利用水平不高。三是高精尖铝材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需要。四是布局不合理,煤(水)电铝一体化比例低,竞争能力弱。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时期,铝工业既面临着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持续推进,为铝工业发展提供了较大市场空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工具轻量化,需要铝工业提供重要支撑。企业重组步伐加快,煤电铝加工产业一体化,为铝工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形势,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日趋强化,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国内铝材出口不断提出反倾销,迫切要求铝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
(二)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仍将平稳较快发展,铝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但随着再生铝产量的增加,电解铝需求增速将会逐步放缓。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以及线性回归模型等多种方法预测分析,预计到2015年我国电解铝消费量将达到24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约8.6%,电解铝产量24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8.8%。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铝工业发展方式,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电解铝总量,着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优化布局,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引导电解铝产能有序转移,努力扩大再生铝规模,提高赤泥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实现铝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继续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扩张,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在有资源保障地区适度发展氧化铝。
坚持协调发展。围绕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快布局调整,鼓励企业重组,促进煤(水)电铝加工产业融合,实现产业规模与资源、能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开发新型铝合金及加工工艺装备,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减排需求。
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推广低电压铝电解、氧化铝节能降耗等低碳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两化融合。充分发挥计算机模拟仿真、智能控制等信息化技术在铝电解、深加工、节能减排等领域技术进步的关键作用,提高铝工业生产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铝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全部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单位产品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端铝材品种和质量基本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需求。产业布局及组织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再生铝规模继续扩大,赤泥、电解槽废内衬等资源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技术实现产业化。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
专栏1:“十二五”时期铝工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14.6 12
高端铝材销售收入占铝加工销售收入比重 (%) 8 20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0.33 >1.5
电解铝前10家产业集中度(%) 67 90
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万吨) [84] [80]
电解铝直流电耗 (千瓦时/吨) 13084 ≤12500
铝锭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14013 ≤13300
阳极效应系数 (次/日槽) 0.15 ≤0.03
氟化物排放 (千克/吨铝) 1 ≤0.6
多氟化碳(PFC)排放(吨CO2当量/吨铝) 0.8 ≤0.5
氧化铝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吨) 508 ≤500
赤泥综合利用 (%) 4 ≥20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铝冶炼产能
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控制电解铝产能盲目扩张,按期淘汰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电解铝和落后再生铝产能。限制氧化铝产能无序扩张。
(二)大力发展精深加工
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为产品发展方向,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和工艺。加快开展航空用高抗损伤容限合金、高强度铝合金品种开发,以及铝合金薄板、厚板、型材和锻件的工程化技术开发,满足航空及国防科技工业对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要求。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用大型型材用铝合金新材料、具有较好成形性能的汽车车身用6016类及6022类合金,以及液化天然气船(LNG)用合金板材生产技术。鼓励加工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向铝部件制造方向发展,为下游制造业提供加工部件及服务。
(三)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以满足内需为主,严格控制能源及资源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氧化铝和电解铝产能。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产能向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依托内蒙古地区高铝煤炭资源,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选择条件合适的区域,充分利用国内外废杂铝资源建设若干规模化再生铝基地。鼓励加快在境外建设氧化铝及电解铝产业园区。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建设若干资源基础雄厚、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铝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东(中)西铝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
(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
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优化布局,支持优势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支持区域内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煤(水)电铝加工一体化,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中铝公司、中电投集团等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五)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围绕铝工业发展重点难点,在拜耳法高浓度溶出浆液高效分离等氧化铝节能减排技术,赤泥综合利用,高阳极电流密度大型铝电解、低温低电压铝电解及其它新法铝冶炼技术,新型铝合金及性能的研究,高强、高损伤容限铝合金材料开发,关键铝加工装备国产化,再生铝高效利用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大力支持高效节能铝电解技术创新等战略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组建交通用铝、赤泥综合利用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铝工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制约铝工业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六)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铝工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两化融合等为重点,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重点推广低品位铝土矿生产氧化铝高效节能技术、氧化铝生产过程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等低电压高效铝电解技术,电解铝液直接制备合金锭坯等短流程加工制造技术等。
(七)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强国内重点成矿地带的普查与勘探,增加资源储量。在广西、贵州、山西适度发展具有资源保障的氧化铝产能。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形成一批境外矿产资源基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再生铝产量。依托内蒙古等地区高铝煤炭资源,加快建设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基地。
五、重大工程
(一)节能减排工程
目标: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到2015年力争完成1500万吨及以上电解铝技术改造,电解铝直流电耗降到12500千瓦时/吨及以下,年节约电力100亿千瓦时,氧化铝综合能耗降到500千克标煤/吨。电解铝电耗等主要技术指标居世界领先。
主要内容:采用先进适用的新型阴极结构铝电技术、先进适用的氧化铝节能技术以及铝加工先进技术,对现有电解铝、氧化铝以及铝加工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降低物耗和能耗,增加品种,改善质量。
(二)高精产品工程
目标:掌握高端铝材核心关键技术,加速高端铝材产业化,延伸产业链,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重大工程需求。
主要内容: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要求,依托优势企业、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新技术产业化及规模化制造。重点发展航空航天用铝合金中厚板、高性能铝合金半固态坯料及零件,涡轮发动机压叶轮材料,6系汽车铝合金板,2系铝合金,7系列铝合金,铝锂合金,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高速列车和货运列车用大型铝材,可焊铝合金薄板,超高纯铝,高压阳极铝箔及深加工等项目等。
依托铝加工企业,发展铝精深加工部件,鼓励生产加工一体化;在消费集中地,有序发展特色鲜明铝精深加工产业基地,为下游装备及制造业提供部件;积极发展新型建筑节能铝合金门窗等产品。
(三)资源开发工程
目标:通过国内外资源勘探、开发,有效增加国内资源储量及境外权益资源量。到2015年,新增铝土矿生产氧化铝能力800万吨/年。
主要内容:依托具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在资源丰富的贵州、山西、广西等省区以及境外建设原料基地。重点有中铝山西兴县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山西同德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贵州清镇年产80万吨氧化铝项目和山西阳泉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等。
(四)布局优化工程
目标:调整优化产空间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与资源、能源、环境、社会和谐发展。
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高电价地区电解铝产能退出机制,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产能向能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逐步推进城市铝冶炼企业转型或环保搬迁。
(五)循环经济工程
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设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提高资源保障为目标的铝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到2015年,再生铝达到580万吨/年,赤泥综合利用和高铝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规模化。
主要内容: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加强赤泥、电解槽废内衬以及高铝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高效利用。
重点支持在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建设若干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内蒙古、山西等高铝煤炭资源丰富地区,依托大唐国际等有技术基础和实力的骨干企业建设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改扩建若干规模化再生铝示范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遵循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本规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地区铝工业发展规划,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二)严格行业准入
认真贯彻执行铝工业准入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完善铝工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铝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电价等政策的衔接,依靠实行差别电价、调整税收及出口退税等经济杆杆,严格控制总量扩张及初级产品出口,新增扩能项目坚持与淘汰落后及产业转移相结合,禁止在能源供应紧张、环境容量有限的中东部地区新增电解铝产能。
(三)加大政策支持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铝产业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高精尖铝材产业化、节能减排、赤泥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支持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电解铝企业,积极开展直供电工作。
(四)加强资源管理
加强铝土矿产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开采行为,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一步推进开发整合,使铝土矿产资源向有实力的大型矿山企业集中。保护并有序开发利用高铝煤炭资源,保证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行业管理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铝工业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的实施,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铝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诚信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印发阳泉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阳政发〔2002〕1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泉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阳泉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奖励办法

为加快阳泉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工程
质量,充分调动和激励各层次、各方面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形成激励机制,全
面实施我市国民经济赶超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定
重点工程奖是全市基本建设行业的市级奖,设集体奖和个人
奖两大类。
集体奖包括:先进单位奖、贡献奖、协作奖、单项奖、记功。
个人奖包括:先进个人奖、引资先进个人奖、记功。
二、奖励范围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基本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2、未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但市委、市政府决定短期内完
成,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的项目。
组织实施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协作单位,
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引资中介人。
三、奖励条件
(一)先进单位奖
1、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项目单位;
2、按照目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突击性建设
任务的项目单位;
3、符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要求,工程获全优的项目单位。
(二)贡献奖
1、能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进度、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想方设法,排除各种困难,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
2、在工程材料、设备等供应方面垫资数额较大的部门和单
位;
3、全优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
4、讲奉献、顾大局,在拆迁、征地、扫障等方面,为工程
建设顺利进行做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
5、荣获项目单位颁发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等
方面流动红旗次数较多的施工单位。
(三)协作奖
主动协调、配合,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环境、提供良好服务
的部门和单位。
(四)单项奖
在工程建设中,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
(五)先进个人奖
1、完成目标责任制好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
2、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
3、在报道重点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新闻工作者;
4、在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中积极筹措资金的有关人员;
5、为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工程监理人员;
6、为重点工程建设做出贡献的其它人员。
(六)引资先进个人奖
为重点工程项目引进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个人。
四、奖励形式
1、先进集体奖,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铜匾、奖旗和奖金。
2、先进个人奖,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证书及奖金。
3、引资先进个人奖,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证书,其奖金按
《阳泉市鼓励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若干规定》执行。
4、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劳动竞赛委
员会申报,给予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功。
五、组织评审奖励的原则、时间与程序
1、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宁缺勿滥、优中
选优”的原则。
2、评审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
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3、评审程序
(1)参加评审的单位和个人,先由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
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张
榜公示,党政研究后,向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推荐;
(2)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上报文字材料,材料要求数字
准确,情况真实可信,业绩突出;
(3)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研究、
初审;
(4)在初审基础上,由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
有关部门对入围人选、单位进行考核了解;
(5)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重点工
程领导组研究审定;
(6)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六、奖励数量,奖励资金来源与额度
1、奖励的数量、资金的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资金每年由市重点办提出,报市财政审核,经市政
府批准后列入当年部门预算。
七、附则
1、一切申报重点工程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不
得弄虚作假和夸大事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受奖资格,追回奖状、
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对直接责任者严肃处理。
2、本办法由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