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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5:15: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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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地区和部门实际,做好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 ○ ○ 六年一月三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过去五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一、充分认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的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道路的创新发展。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态度、求实的精神和开放的胸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和人力资本。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选择。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凸现,人口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因素日趋多元化。因此,必须改革创新,把工作从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和方式方法中解放出来,纳入法制和制度的轨道,使之不因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或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的重要途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现阶段,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还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计划生育家庭还有许多实际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工作新机制的核心理念是民主、法治、服务、利益,反映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本质要求。通过机制创新,切实改进工作,维护群众权益,反映群众诉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是树立我国负责任人口大国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追求。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应当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提高国内工作水平。倡导共存、共享、共赢,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世界的和平、合作与发展,促进人类的文明、繁荣与进步。



二、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要着重把握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五个方面,着力在制度(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等)、器物(指组织机构、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和载体(指具体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为等)建设三个层面求得突破。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2010年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主要标志: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10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控制在13.7亿以内;



——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方面的矛盾有所缓解,人口安全形势趋于改善;



——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服务和协调能力明显增强。



基本框架:



——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人口计生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制度化的交流合作平台,优化资源配置,疏导社会矛盾。



——优质服务。坚持巩固和发展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设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咨询。加强研究和规划,推动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政策推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组织实施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综合治理。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落实责任,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三、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主要思路和任务



“十一五”时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要着重推动五个方面的创新:



(一)理论创新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发展人口科学,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实践最新发展成果、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发展理论体系和发展模式。



——把人口理论创新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走和平发展道路等重大课题紧密结合起来,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的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研究的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平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基础、应用和对策研究,加强理论创新成果的学习、宣传和推广,促进理论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加强对理论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的理论创新工作格局,培养和造就一批理论研究人才。



(二)制度创新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从实际出发,探索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的人口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的转变。



——把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议全局、抓大事,增强总揽全局、民主科学决策、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协调的能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工作过程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上来。



——推动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



(三)科技创新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人类生殖基础理论以及生殖健康、出生缺陷、主要生殖系统疾病等的研究,推出一批科研成果。 



——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群众提供经济适宜、避孕效果好、毒副反应小的新型避孕药具。加强避孕药具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科学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推动避孕药具的更新换代。 

--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为平台,促进形成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研基地和企业集团。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开发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技术服务人才的培养,优化队伍结构。重视引进和培养学术带头人,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



(四)能力创新



——实施"甘露计划"。巩固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网络。切实加强以县站和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种职能。



——加快推进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政务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三网一库"建设。以信息引导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准入、培养使用、有效激励、监督退出等机制,形成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探索干部队伍职业化发展道路,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理顺人口计生部门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加快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五)载体创新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促进生育文明。采用综合措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实施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



——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组织实施好"关注妇女,抗击艾滋"活动,以关爱妇女和家庭为重点,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活动,推动对艾滋病困难家庭的救助,提高社会公众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与联合国机构,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有关国际、地区和国家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第六周期项目、中国/福特基金会优质服务项目、中日合作中国中西部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及其他合作项目。



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促进各项目、活动经验的整合与提升,推动工作新机制建设。



四、加强对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是政府行为。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与各部门、各方面的改革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合力。



科学制定规划。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纲要,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强化成本效益观念,统筹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基层的实际承受能力,使改革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要求相吻合,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前进方向相适应,防止出现脱离实际、盲目冒进的倾向。



切实抓好试点。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注意选择和抓好不同类型的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解决制约工作新机制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政策、经费、项目、考核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支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增强试点地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试点模式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提炼,加大教育、培训和倡导力度,推动改革的全面深入。



改进考核评估。加快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标准和权重,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鼓励创新,不求全责备,引导综合改革和工作新机制建设沿着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道路顺利推进。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6年1月3日印发


女孩“当街裸乞”羞辱了谁?

毛立新

7月18日晚21时,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裸体跪在贵阳市中华中路北面乞讨。当时在夜幕下该路段乞讨的儿童为数不少,可却无人干预。记者认为,对于一个女孩,一丝不挂暴露在大街上,实在有损文明。(四川在线7月20日)

读罢这则报道,笔者的第一反应却并非是谴责女孩有损文明,而是迅速产生了一个判断:女孩当街裸乞,幕后必有黑手!所谓“羞耻之心人皆有之”,10岁左右的女孩只要精神正常,就会有起码的羞耻感和自尊心。从记者拍摄的照片看,女孩低垂着头,蜷曲着身体趴在地上,显露出明显的羞怯和恐惧。也就是说,女孩如此自伤尊严,绝非自觉自愿,背后必有人教唆、胁迫。

那么谁是幕后黑手呢?笔者联想起近年来关于流浪少儿受人操纵、为人行乞牟利的种种报道。据此分析,女孩背后的“黑手”不外乎两种人:一是违法犯罪团伙,它们往往利用拐骗、收买甚至“租借”来的儿童行乞牟利;二是一些利欲熏心的家长,也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孩子赚昧心钱。但不管是谁,如此摧残、压榨少年儿童,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自从废除强制性收容遣送,实行自愿性社会救助后,少儿流浪行乞问题日渐突出。对此,多数地方是消极不管,其实这与有关法律规定是相悖的。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当地人民政府有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不入学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其入学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9条也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据此,有关职能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干预、制止,以保障流浪乞儿的合法权益,消极不为显然有失职责。

再往深里想,不排除行乞女孩的背后,果真就有“黑恶势力”作崇。如果是这样,女孩所面临的危险与侵害,可能远远不止于“当街裸乞”。近年来,各地警方接连查破职业犯罪团伙控制、驱使少儿乞讨牟利的案件,犯罪分子甚至故意将健康少儿致伤、致残,把他们当作乞讨的“道具”,肆意加以摧残、压榨,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此种行径,当然已不仅仅是有损城市形象、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因而,当地警方也有介入调查的必要。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关爱他们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面对“当街裸乞”的女孩,我们不能满足于用施舍的方式来表达怜悯之心,有关职能部门更不能再不闻不问、漠然视之。否则,蒙羞的绝不仅仅是孩子,而是整个社会,是我们每一个人。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团中央、总政治部关于命名和向全国中小学推荐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


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团中央、总政治部关于命名和向全国中小学推荐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结合实际,把以青少年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落在实处,继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百部爱国主义优秀影视片、百首爱国主义歌曲和百种爱国主义教育图书之后,国家教委、民政部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命名和向全国中小学推荐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这是对中小学生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此次命名和推荐的基地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涉及历史文物古迹、革命传统教育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等。基地内容丰富,在全国或当地享有很高知名度,是中小学生参观和开展纪念、瞻仰活动的较好场所。
为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育人功能,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爱国主义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运用基地向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的高度,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
要意义的认识;要在各地党、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从当地实际出发,制订计划,研究措施,充分发挥这些基地的教育功能,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百个“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地方各级各类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要把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配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学
校共青团、少先队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参观、瞻仰、祭扫以及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和观看有关录像等形式,使学生受到生动、形象的爱国主义教育。
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基地可开展共建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基地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为基地的建设做贡献。
三、各地文化、民政、文物等基地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对百个“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对所辖基地加强管理,帮助基地会同教育部门并与各中小学校建立联系,把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落
在实处。同时,要以当地被命名的“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龙头,搞好各地、市、县一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审、命名工作,带动更多的基地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服务。
四、被命名为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和各种纪念设施等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要优先安排,并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各基地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社会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并挖掘潜力,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拓展宣传的范围,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生的宣传与教育。
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在节、假日,特别是双休日,对中小学有组织的参观必须要有优惠措施,对中小学师生实行免费开放。
五、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将适时对百个“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各地利用基地组织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以保障基地更好的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服务。同时要加强基地间的联系,组织他们交流面向中小
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基地建设、管理的经验,探讨新时期发挥基地育人功能的理论与实践,把以青少年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推向深入。
六、各基地要加强对本单位各项安全设施的检查,尤其在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及疏散通道等方面的措施要健全,有专人负责、明确职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利用当地或附近基地开展教育活动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措施,尤其在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等方面,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百个“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

天安门广场(天安门城楼、广场国旗杆、人民英雄纪念碑)
毛主席纪念堂
中国革命博物馆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李大钊烈士陵园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
周恩来同志青年时代在津革命活动纪念馆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
董存瑞烈士陵园
西柏坡纪念馆
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刘胡兰纪念馆
沈阳“九·一八”事变博物馆
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丹东市抗美援朝纪念馆
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
抚顺雷锋纪念馆
杨靖宇烈士陵园
东北烈士纪念馆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
新四军纪念馆
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
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
淮安周恩来故居和纪念馆
中山陵
绍兴鲁迅纪念馆
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和皖南事变烈士陵园
陶行知纪念馆
林则徐纪念馆
陈嘉庚纪念胜地
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
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
井冈山革命博物馆
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上饶集中营革命烈士陵园
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
台儿庄大战纪念馆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
郑州二七纪念馆
焦裕禄烈士陵园
红安县鄂豫皖苏区烈士陵园和革命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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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族英雄刘永福、冯子材故居
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
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军部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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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农红军强渡大渡河革命纪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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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同心县陕甘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遗址
乌鲁木齐市烈士陵园
中国历史博物馆
圆明园遗址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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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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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
大理白族自治州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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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抗震纪念馆
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史展室
大庆铁人王进喜同志纪念馆(含地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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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水利枢纽
攀枝花市“金色的攀枝花”展览馆
羊八井地热电站
引大入秦工程



199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