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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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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中国政府 秘鲁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签订日期1997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促进中秘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1986年11月4日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协定,就1997年-1999年度两国文化交流签订如下计划:

              文化、艺术

  第一条 中方派一个京剧团访问秘鲁。

  第二条 秘方促进一乐团指挥访华,指挥北京某一交响乐团演出。

  第三条 秘鲁在中国举办一个曾在华学习美术的画家绘画展。

  第四条 中国将在秘鲁举办一个工艺品展。

  第五条 双方互办图片展。

  第六条 双方将在1997-1999年度计划期间促进博物馆专家互访。

  第七条 双方将为组织一个关于中秘关系史的文化、人类学研讨会提供特殊方便。

  第八条 双方同意为文化及传播性质的展览相互提供场地。

  第九条 双方互派民间音乐家互访,组织有关两国不同音乐方式的讲座及报告会,以便进行该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教育

  第十条 中国政府每年向秘鲁提供四个进修生或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秘鲁政府向中方提供便利,以便中国学生在秘鲁的国立和私立大学里学习和进修获得年度奖学金。

  第十一条 中方继续通过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派遣一名教师到秘鲁天主教大学开展中国语言、文化和文学的教育。

  第十二条 双方鼓励大学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校际联系。

  第十三条 双方鼓励秘鲁太平洋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根据已签定的协议进行交流。

  第十四条 双方将派教育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互访,以便相互了解对方教育现代化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双方将鼓励大学教师的互访,通过国立农业大学、国立工程大学和特鲁希略国立大学与相应的中国大学实施研究项目。

               友好往来

  第十六条 双方互派政府文化代表团和教育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第十七条 双方积极促进两国青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协助双方负责全国青年事务的机构建立定期交往关系。

               报刊出版

  第十八条 双方互派一个记者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第十九条 双方互派一个出版工作者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广播、电影和电视

  第二十条 双方互办对方的电影电视周。

  第二十一条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电台和电视台机构间的专业合作、节目互换和人员互访。

  第二十二条 双方鼓励和支持电影界专业人员的互访和交流经验。

               财务规定

  除有关互派奖学金生及派往对方国家任教的教师或进行研究工作的专家等项目外,代表团、艺术团、展览和人员的派出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运费,接待方支付食宿、当地交通以及确保访问、演出、展览等活动的必要费用。

                其它

  对本计划各项条款的落实将事先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调。
  本计划在执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困难,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生效。
  本计划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在利马签字,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秘鲁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等


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综治办、团委、普法办,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普法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现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学校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党的十八大关于立德树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放在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要自觉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普通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

  四、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加快建设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场地,规划建设专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地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组织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免费对青少年学生开放,并不断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模拟内容,完善法制教育功能。

  五、增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当中,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要创造条件,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便利。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鼓励各地开发网络教育课程,征集法制教育精品课件、视频,推进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够接受到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六、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制课教师的方式。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的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班,在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地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七、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八、健全法制教育考核与督导制度。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司法、综治、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做好相关领域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有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学生法制教育,明确学校法制教育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将法制教育落实到相应的岗位职责,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制宣传活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将国家教育普法规划和本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送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全国普法办

2013年6月13日




关于印发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司(室):
现将《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测绘系统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是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解决测绘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全面履行测绘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提高测绘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规划》贯彻执行工作的领导,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

贯彻执行《规划》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国 家 测 绘 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要求,结合测绘系统实际,制定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全局。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测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测绘工作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要求

2、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测绘依法行政与提高测绘行政效率的统一。增强测绘管理工作透明度,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及测绘行业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3、测绘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的主要配套制度基本建立。提出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充分反映测绘行业的实际,为测绘事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4、测绘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贯彻实施。测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和处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逐步形成,测绘市场监管更加公正、有效和透明。

5、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测绘市场监管和基础测绘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6、测绘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测绘系统的层级监督明显加强,测绘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测绘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测绘行政许可依法得到规范。

7、科学民主的测绘决策机制初步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测绘行政决策机制、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依法公开,制定的政策相对稳定,测绘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8、测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处理复杂测绘事务和突发事件。

(二)主要任务

9、加强测绘立法工作,提高测绘立法质量。《纲要》要求“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广泛征询基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的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测绘立法工作规划和计划。测绘法规、规章草案的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紧紧围绕测绘发展战略目标来进行。对重大或者关系测绘行政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公共媒体以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立法草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立健全立法调查研究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立法调查研究的质量。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时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10、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测绘管理方式。《纲要》明确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各级测绘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测绘法所赋予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测绘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切实做到履行职能不“缺位”、不“错位”和不“越位”,确保测绘行政管理合法高效。依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责,强化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工作统一监管职责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提高测绘行政管理效率。强化测绘公共服务意识,拓展基础测绘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和规范测绘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测绘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将办理事项和主体、权限、责任、程序以及条件等,予以固定和公开。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使网上办公成为测绘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实现便民和高效。

11、加强基础测绘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纲要》要求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提供测绘保障服务,积极建立和完善以“数字中国”和“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为主体的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工作。加强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职能,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工作。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需求调查制度,强化科学论证和民主参与,提高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质量,发挥基础测绘规划的引导、规范作用。突出国家和地方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的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制度,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统筹。建立基础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基础测绘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研究建立测量标志的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健全测量标志保护责任制,探索测量标志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测绘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基础地理信息框架数据、数据更新、质量控制和产品模式以及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标准。完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的测绘保障机制。推进信息化测绘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测绘成果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区域和数字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2、加强测绘市场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纲要》指出要“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转变测绘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履行测绘市场监管职能。努力打破部门保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测绘市场准入公示制度,依法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立测绘资质单位管理的档案制度,定期公布测绘单位依法测绘的情况,完善测绘市场清出制度。进一步落实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测绘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测绘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测绘资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全国联网、实时更新的测绘资质信息管理体系。完善和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提高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依法加强对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完善测绘成本费用定额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标准。加快推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注册、执业和退出的动态管理制度。

13、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和繁荣地图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完善对地图产品监管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将地图市场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完善地图编制、审核管理的制度,制定导航电子地图、网络地图的管理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办法和审定标准。加强对各种新表现形式地图的监管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版图工程”,组织制作系列比例尺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地图向社会发布。

14、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应用。正确处理好维护国家安全与推广测绘成果应用的关系,科学确定测绘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完善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使用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测绘成果保密动态管理机制。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测绘成果的应用范围,发挥测绘成果的效益。建立和完善对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使用的监管和服务措施。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加快服务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车载导航等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测绘成果著作权的研究。加快测绘成果目录检索查询系统建设,强化测绘成果档案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推动异地存储容灾工作,形成国家、省二级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存储容灾机制。加强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建立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公示制。完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制度,确保向社会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5、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完善地理信息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促进地理信息的共享。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地理信息产业中的应用,鼓励和推广应用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发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对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推动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和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市场。

16、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纲要》明确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对于依法设定的测绘行政许可,要进一步完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内容。建立测绘许可定期评价机制,对已设定测绘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报告意见。改革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方式,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建立实施重大测绘行政许可备案制,纠正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改变法定行政程序及违法实施测绘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继续进行测绘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完善测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测绘市场监管措施。

17、理顺测绘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测绘行政执法行为。《纲要》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建立起与测绘行政执法责任相适应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下移测绘行政执法重心,充分发挥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制定测绘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对测绘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限进行合理划分。明确测绘违法案件处罚标准,减少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保证测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建立测绘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备案制度。建立测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量化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测绘行政执法文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测绘法律知识、测绘业务知识、执法技能要定期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加大测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维护测绘行政执法的权威。

18、完善测绘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纲要》指出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依法行政监督制度建设。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适合测绘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强测绘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测绘行政执行监督机制,对布置的工作要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激励,确保测绘系统政令畅通、运转高效。

19、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纲要》明确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对在测绘行政管理中涉及面广、与测绘行业利益密切有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

20、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纲要》明确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依法行政学习和法律学习制度。结合 “五五”普法工作和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学法时间和考试情况等进行登记。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21、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明确每年度需要完成的任务。本规划自2006年起到2010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这一阶段主要抓好《纲要》的系统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并制定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将五年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贯彻实施与制度建设阶段,2007年-2009年。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全面组织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并认真实施。开展依法行政系统培训,提高测绘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在本规划实施中期,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对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上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五年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下半年国家测绘局组织全国测绘系统进行互查,同时将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总结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提出新的要求。根据《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完成情况,启动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工作,在测绘系统确保“经过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国家测绘局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由国家测绘局局长负总责,成立国家测绘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测绘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家测绘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测绘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国测绘系统和国家测绘局机关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地区和本机关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23、科学制定规划,明确落实责任。贯彻落实《纲要》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难度大,需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内各个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测绘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制定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加强依法行政的政策研究工作,认真分析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贯彻执行《纲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进行研究、部署,对贯彻执行《纲要》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方案和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建立报告制度,推进制度实施。根据《纲要》提出的 “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要求,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本年度对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服务对象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强烈的不依法行政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贯彻落实《纲要》及本规划的情况等。

25、加强测绘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加大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力度。《纲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贯彻实施《纲要》中担负着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情况交流、跟踪检查等重要职责,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测绘法制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测绘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测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测绘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当好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