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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公布166项机械行业标准

时间:2024-07-24 05:08: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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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公布166项机械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44号

 

公布166项机械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166项机械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66项机械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166项机械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JB/T10314.1-2002
YRKS、YRKS-W、YRQF系列高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2
JB/T10314.2-2002
YRKK、YRKK-W系列高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3
JB/T10315.1-2002
YKS、YKS-W、YQF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4
JB/T10315.2-2002
YKK、YKK-W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5
JB/T3322-2002
信号继电器
JB/T3322-1994
 
6
JB/T3346-2002
反时限过电流继电器
JB/T3346-1993
 
7
JB/T3375-200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3375-1991
 
8
JB/T3777-2002
保持中间继电器
JB/T3777-1993
 
9
JB/T3778-2002
延时中间继电器
JB/T3778-1993
 
10
JB/T3779-2002
快速中间继电器
JB/T3779-1993
 
11
JB/T3780-2002
普通中间继电器
JB/T3780-1993
 
12
JB/T3945-2002
冲击继电器
JB/T3945-1995
 
13
JB/T3962-2002
综合重合闸 技术条件
JB/T3962-1991
 
14
JB/T4270-2002
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JB/T4270-1986
 
15
JB/T5777.2-2002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JB/T5777.2-1991
 
16
JB/T5777.3-2002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基本试验方法
JB/T5777.3-1991
 
17
JB/T5861-2002
两个输入激励量的方向继电器及功率继电器
JB/T5861-1991
非等效

IEC255-121980

18
JB/T5877-2002
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5877-1991
 
19
JB/T6488.6-2002
云母带 聚酰亚胺薄膜粉云母带
   
20
JB/T6513-2002
锅炉灭火保护装置
JB/T6513-1992
 
21
JB/T6514-2002
电气转速信号装置
JB/T6514-1992
 
22
JB/T6516-2002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
JB/T6516-1992
 
23
JB/T7105-2002
35KV 变电站(所)成套集控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JB/T7105-1993
 
24
JB/T7068-2002
互感器用金属膨胀器
JB/T7068-1993
 
25
JB/T7638-2002
湿热带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器保护屏(柜、台)技术条件
JB/T7638-1994
 
26
JB/T10113-2002
电阻焊设备 两端与水冷连接块相连的次级连接电缆尺寸和特性
JB/T10113-1999
等同

ISO5828:2001

27
JB/T10316-200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用母线架
   
28
JB/T10317-2002
单相油浸式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29
JB/T10318-2002
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30
JB/T10319-2002
变压器用波纹油箱
   
31
JB/T1032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器具用氮化硅电热元件
   
32
JB/T10321-2002
电动工具用串励电动机B级绝缘结构寿命的评定
   
33
JB/T10322.1-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要求
   
34
JB/T10322.2-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2部分:试验方法
   
35
JB/T10322.3-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3部分:单项材料规范环氧玻璃纤维网格
   
36
JB/T10323-2002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电路用接插件
   
37
JB/T10324-2002
电气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38
JB/T7070.1-2002
调压器试验导则 第1部分:接触调压器和接触自动调压器试验导则
JB/T7070.1-1993
 
39
JB/T7070.2-2002
调压器试验导则 第2部分:感应调压器和感应自动调压器试验导则
JB/T7070.2-1993
 
40
JB/T10325-2002
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41
JB/T10326-2002
在役发电机护环超声波检验技术标准
   
42
JB/T10327-2002
耐火母线干线系统(耐火母线槽)
   
43
JB/T10328-2002
低压固定面板式成套开关设备
   
44
JB/T56015-2002
电磁式中间继电器可靠性指标及试验方法
JB/T56015-1992
 
45
JB/T10231.5-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5部分:

齿轮滚刀
   
46
JB/T10231.6-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6部分:

插齿刀
   
47
JB/T10231.7-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7部分:

圆拉刀
   
48
JB/T10231.8-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8部分:

板牙
   
49
JB/T10231.9-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9部分:

铰刀
   
50
JB/T10231.10-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0部分:

锪钻
   
51
JB/T10231.11-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1部分:

扩孔钻
   
52
JB/T10231.12-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2部分:

三面刃铣刀
   
53
JB/T10231.13-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3部分:

锯片铣刀
   
54
JB/T10231.14-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4部分:

键槽铣刀
   
55
JB/T10231.15-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5部分:

可转位三面刃铣刀
   
56
JB/T10231.16-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6部分:

可转位面铣刀
   
57
JB/T10231.17-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7部分:

可转位立铣刀
   
58
JB/T10231.18-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8部分:

可转位车刀
   
59
JB/T10231.19-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9部分:

键槽拉刀
   
60
JB/T10231.20-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20部分:

矩形花键拉刀
   
61
JB/T10313-2002
量块检验方法
   
62
JB/T10329.1-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1部分:系列型谱
   
63
JB/T10329.2-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2部分:参数
   
64
JB/T10329.3-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65
JB/T10329.4-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66
JB/T10330.1-2002
高速电火花小孔加工机 第1 部分 技术条件
   
67
JB/T8487.1-2002
活塞车床 技术条件
   
68
JB/T2322.1-2002
卧式车床 性能试验方法
   
69
JB/T4371.1-2002
无扳手三爪钻夹头 第1部分:参数和精度检验
JB/T4371.1~

43712.2-1999
MODISO:10888-1999

70
JB/T4371.2-2002
无扳手三爪钻夹头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4371.3-1999
 
71
JB/T10332-2002
车床用卡盘安全操作例行规范
  MODISO/TR13618:1993

72
JB/T6344.2-2002
滚齿机 技术条件
JB/T6344-1992
 
73
JB/T4318.1-2002
卧式带锯床 第1部分:系列型谱
JB/T4318.1-1996
 
74
JB/T4318.2-2002
卧式带锯床 第2部分:参数
JB/T4318.2-1996
 
75
JB/T4318.3-2002
卧式带锯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4318.3-1996
 
76
JB/T4318.4-2002
卧式带锯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JB/T4318.4-1996
 
77
JB/T9930.1-2002
立式带锯床 第1部分:参数
JB/T9930.1-1999 JB/T9932.1-1999
 
78
JB/T9930.2-2002
立式带锯床 第2部分:系列型谱
JB/T9930.2-1999 JB/T9932.2-1999
 
79
JB/T9930.3-2002
立式带锯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9930.3-1999 JB/T9932.3-1999
 
80
JB/T9930.4-2002
立式带锯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JB/T9930.4-1999 JB/T9932.4-1999
 
81
JB/T9397-2002
拉压疲劳试验机 技术条件
   
82
JB/T9393-2002
卧式软支承平衡机 技术条件
   
83
JB/T9392-2002
单面立式平衡机 技术条件
   
84
JB/T9388-2002
界面张力仪 技术条件
   
85
JB/T9390-2002
卧式硬支承平衡机 技术条件
   
86
JB/T9501-2002
温度磁补偿合金直流磁性 测量方法
JB/T9501-1999
 
87
JB/T9497-2002
钨铼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JB/T9497-1999
 
88
JB/T6839-2002
放映银幕分类
JB/T6839-1993
 
89
JB/T5577-2002
透射式投影器性能特性 测定方法
JB/T5577.1-1991

JB/T5577.2-1991
 
90
JB/T10334-2002
激光打印机测试版(A4)
   
91
JB/T10335-2002
直线运动滚动支承 分类及代号方法
   
92
JB/T1460-2002
高碳铬不锈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JB/T1460-1992
 
93
JB/T5303-2002
带座外球面球轴承 补充结构外形尺寸
JB/T5303-1991
 
94
JB/T10336-2002
滚动轴承及其零件补充技术条件
 
 
95
JB/T7048-2002
滚动轴承零件 工程塑料保持架技术条件
JB/T704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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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

  鉴于自今年4月23日在英国苏格兰发生新城疫以来,英国本土(苏格兰、英格兰

、威尔士)再未发生新的新城疫疫情,我部确认英国本土为新城疫非疫区。从即日起同意从英国本土(苏格兰、英格兰、威尔士)进口禽鸟及其有关产品。

  鉴于北爱尔兰在今年8月19日还有新城疫暴发,故来自北爱尔兰的禽鸟及其有关

产品仍按照1997年6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关于禁止从英国

进口禽鸟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执行。

                              部长 刘 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立法阶段法的运行
选自《法流失论——立法阶段法的运行》

龙城飞将


一、立法

(一) 立法的定义

  所谓立法,是指法的创制。“从现代立法的意义讲,广义的立法主要是指法的制定,即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

  “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法动,既包括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也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

(二)立法的特点

  无论是广义的立法,还是狭义的立法,都具有如下特点:1.主体特征: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能进行的活动。2.运行特征: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技术特征:立法是制定、修改、补充和盲目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三)立法与立法权的本质

  立法的本质是法的本质在立法活动中的体现:1.立法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将自己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2.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进行立法活动最终的决定因素,在现代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商品经济是最主要的内容。3.经济以外的其它因素对立法活动亦产生着强烈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等。

  立法权是本质上是代表权,也就是人民主权。立法权是在选举的基础上,人民把自己的权力转交给自己的代表,并以这样的方式授权代表机构实施国家政权。即是说,立法权是人民授予自己代表的国家权力,它通过颁布立法法令以及主要在财政领域中对行政机关的观察和监督来集体行使。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立法权主要是一个国家政体结构意义上的概念,它的存在以分权学说和分权制度为前提;它的归属以立法机关为主体;它的功能既包括立法,也包括议决预算、监督、调查、宣战媾和、质询、弹劾等。

  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具体化。“主权是政治社会中的一种最后的和绝对的政治权威” ,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有对内和对外属性。“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实质上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体现在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等权力上” 。

  根据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主权归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而创制法律。法律是人民公意的宣告,凡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立法就是主权的行使,公意的宣告,立法的权威是主权权威派生的东西 。

  但是,由于大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可能人人都参与国家的管理,所以产生了代议制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权就是主权对专门的立法机构的一种委托,立法机构在行使代理权。根据美国学者斯蒂芬斯的观点,立法权“是主权权力的具体化和派生” 。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宪法确认主权在民(或者人民主权)的原则,这是国家权力具有合法性的渊源。依照人民主权原则,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权,都产生或者渊源于人民主权。人民作为主权者,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有立法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四)立法的分类

  立法的分类,实质上就是法的分类,就是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1.以社会基础为标准:法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民主的立法与专制的立法;也可以划分为义务本位的法和权利本位的法等。

  2.依各国抽象的法的形态为标准:依照世界上所有国家都适用的分类方法,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等。

  3.以立法主体的性质和地位为标准:法分为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的立法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中央的立法和地方的立法等。

  4.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宪法性法律的立法与普通法律的立法;普通法律又可以分为各部门的立法,如民事立法、商事立法、经济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

  5.以法的特殊分类为标准:法的特殊分类则是仅适用于某一类和某一些国家的法律的分类,依此种分类方法,法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五)立法的职能

  立法的职能是法的职能在立法过程中的体现,是法的职能的组成部分。指引职能:通过立法活动,国家可以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提供法定的模式。评价职能:国家可以为判断、衡量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合法或违法与否,提供法律上的尺度或标准。预测职能:可以使法律关系主体预先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