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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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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1〕146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我局编制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 录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原则

(二)中央企业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三)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是实现中央企业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中央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确保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坚强基石

(六)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是充分调动中央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建设原则

(三)建设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推广应用及研发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技术

(四)加强中央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五、重点项目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项目

(二)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及研发项目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项目

(四)安全教育培训项目

(五)安全生产激励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创新机制,增加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编制本规划。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原则。

中央企业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头作用,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同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编制规划时,围绕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选取了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及研发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技术、加强中央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等5个重点建设方面,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民用航空等行业(领域)确立了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努力实现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中央企业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形象,具有排头兵的示范带头作用,代表了我国现阶段安全生产所能达到的最好水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央企业生存发展、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的需要。中央企业要跻身于全球大企业之林,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生存和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承包的美国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事故,原油泄漏引发墨西哥湾大面积环境污染,灾难总花销预计将达76亿美元,对美国的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影响,也给我国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三)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应急救援能够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2003年中石油“12·23”井喷事故,就是一个极为惨痛的教训。中央企业承担着重要的应急救援社会责任和大量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责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规划均提出了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矿山、危化救援基地。作为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灾难时能拉得动、动得快、打得赢,是政府有效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托,是一支不可替代的救援力量。2009年,中央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4905起,其中参与企业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2989起,占60.9%。在历次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为应对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在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5·12”特大地震中,中石化齐鲁石化、川维厂、普光气田和中石油兰州石化、西南油气田等企业救援队伍主动出击,积极参与救援,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中央企业共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80184队次,参与检查424262人次,查出隐患162450处。中央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国高危行业救援队伍的中坚力量,代表着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的领先水平,是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关键。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保障。

(四)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是实现中央企业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安全生产的强大动力。采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能够有效改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实现中央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央企业不断应用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危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技术、隧道变形观测技术、飞行训练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现场安全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可以对重大危险源有效实施监测预警。一些中央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和管理,采用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等技术装备后,有效加强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的转变。

(五)加强中央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确保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坚强基石。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员工造成的伤害,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营造安全氛围和牢固树立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方式,是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保障。为适应中央企业用工多元化、外包和外协作业人员数量增多的实际需要,通过对企业内各类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新工人岗前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的理念,对于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了确保安全培训教育取得实际效果,切实提高中央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必须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及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教学、现场模式操作等软件,以适应新形势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实际需要。

(六)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是充分调动中央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中央企业中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较好的单位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能够提高中央企业所属各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和带动各单位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监控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中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带动、影响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升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涉危企业持续增加。经过多年的重组合并和改革发展,截至2009年底,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31户中央企业中,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等涉及高危行业的企业共有59户,约占中央企业总数的45%。共有154家煤矿、302家非煤矿山、27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48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356家其他涉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0年3月底,59家中央企业总公司一级设置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2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969名,其中专职人员526名,占总人数的54.2%;分公司及下属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1287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99362名,其中专职人员86364名,占总人数的43.3%。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截至2010年3月底,59家中央企业中,有55家设立了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在岗人数974名;分公司和下属企业设立了868个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在岗人数51392名。有39家中央企业建立了11003个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有救护队员297175人;其中:有专业矿山救护队伍29个,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护队伍188个,共有救护队员95366人;2009年举行应急演练127642次,演练费用28280万元,参与社会救援7941次,投入资金25968万元,收回资金11232万元。

4.安全投入不断增加,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2009年中央企业总部及下属企业安全投入总计1145.57亿元,其中隐患治理投入208.85亿元,先进适用技术投入80.85亿元,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投入26.38亿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13.01亿元,其他投入816.48亿元。2009年共登记重大危险源37436处,已落实监控措施37414处,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34958个。

5.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加强。近年来,中央企业总部及下属企业加大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2009年共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职工等各种安全教育培训77325次,总计培训4696373人次。

(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得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取得积极成果,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据统计,2006年,中央企业发生事故92起,死亡266人;2009年发生事故323起,死亡42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上升态势。二是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据初步统计,2006年,中央企业发生较大事故43起、死亡164人,重大事故3起、死亡34人;2009年,发生较大事故20起、死亡72人,重大事故4起、死亡48人。如:2008-2010年,神华集团分别发生了宁煤集团大峰矿“10·16”爆炸事故、“10·14”爆炸事故和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3·1”透水事故,分别造成16人、14人和32人死亡。特别是2010年3月28日,中煤集团一建公司承建的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致使井下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救援,虽有115人获救,但仍造成38人遇难的特别重大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最多时达5000人,仅事故抢险救援耗资已经远超亿元。

1.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水平偏低。一是缺乏承担跨区域应对特别重大、复杂事故的救援装备,如矿山透水事故所需的大流量、高扬程排水装备和救生钻机等,严重影响了重特大事故救援效果。二是缺少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在偏远地区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救援缺少后勤补给、装备运输吊装、照明等设备和设施,降低了救援效率和救援队员的战斗力。三是缺少配套的日常训练和评价设备设施。大部分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没有模拟演习巷道、训练塔、室内外训练场等训练设施和多媒体教学、仿真演练、体能训练、心理训练等手段,影响救援队员救援能力的提高。四是救援队伍建设运行的保障机制不足,缺少日常运行维护及训练、演练经费,参与社会救援经常得不到补偿,救援一线人员待遇偏低,严重影响救援能力的发挥和提高。

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中央企业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达59家,安全生产水平差别大,安全管理难度大。二是企业发展方式未有根本转变,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一些企业重速度、重产能、重规模,忽视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源头控制,导致隐患增多和事故发生。一些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不高,安全保障能力低。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部分中央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投入机制,安全费用提取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满足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四是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亟待治理。部分中央企业尤其是矿山企业生产历史久远,部分设备设施老旧,一些生产工艺和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如矿山企业的老巷道与规程标准有差距,提升、通风设备设施落后,排水管道更新速度和能力跟不上深部采矿要求,电线电缆老化,老旧厂房安全隐患频现,应当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仍在使用等问题突出,给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带来一定压力。

3.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手段不足,资金缺乏。大部分中央企业都是从管理的角度,对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进行严格要求,但未能使用先进的电子监测预警设备,对尾矿库、火工品存储、锅炉等重大危险源实现实时监测预警,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塌陷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应用尚未得到普及。一些老的矿山企业历史欠账多、危险源多、灾病严重,亟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监控手段,彻底消除隐患。

4.大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普及率不高,一些落后陈旧的技术、设备仍在使用,抗灾能力不强,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事故,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很难得到提高,难以保证安全生产。如长输油气管线的安全维护,由于未全面应用安全监测检测技术等,仅依靠人工日常巡护,效率不高,难以保障长期的安全运行。

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待大力加强。与各行业世界领先企业相比,除个别企业外,多数中央企业在管理理念、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中央企业的新员工尤其是一线作业工人由于文化水平低,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相当严重。一些中央企业使用的大量农民轮换工、临时工和外包工,文化素质低,缺乏起码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且流动性大,重复培训压力大,给企业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制约着企业安全水平的提高。同时,大部分中央企业缺乏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机构,且现有的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培训设施建设落后,培训内容老化、形式单一等问题。此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利于调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只罚不奖”的安全生产制度现状亟待改变。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突出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引导中央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着眼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远发展,准确把握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方向,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优先解决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

2.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及研发,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完善激励机制,有效降低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3.改善条件,提升水平。通过本规划的有效实施,改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设施条件,夯实安全基础,推进安全达标,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5年,建立高效的中央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坚实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和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体系,率先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事故总量稳定下降,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根本好转。

1.有效提高中央企业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应急救援的社会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队在规划服务区内携有关装备10小时以内到达事故现场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型水泵、钻机等重型救援装备18小时以内到达事故现场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事故现场的图像和数据信息实时传送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功率达到80%以上;事故遇险人员生还比例和遇难人员搜寻成功率明显提高;救援过程中次生事故的发生率和救援人员伤亡数量明显下降。

2.切实提高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总体推广应用水平。通过推广应用和研发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有效提高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3.全面提高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水平。加强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技术)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所有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普遍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系统。

4.加强中央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中央企业新员工、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5.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机制,重点支持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调动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激励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建设19个矿山行业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的有力补充,形成完善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所属企业,重点建设7个油气田应急救援队,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抢险任务。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重点建设27个化工行业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任务。

隧道应急救援队:重点建设2个国家隧道应急救援队,承担重特大铁路、公路隧道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水上搜救队:重点建设3个国家水上搜救队,承担重特大事故水上搜寻与救护任务。

旅游救援队:重点建设1个国家旅游救援队,承担旅游重特大事故搜寻与救护任务。

危化救援技术指导中心:重点建设1个国家危化救援技术指导中心,实现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资源和信息共享。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重点建设32个国家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

(二)推广应用及研发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煤矿:强制推行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重点推广应用煤矿瓦斯、突水、火灾、冲击地压、冒顶和动力性灾害等防控技术与装备,矿井通风系统与生产动态变化协同控制技术,矿井粉尘、热害及职业危害控制技术,矿井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等技术装备。重点推广应用机械通风系统、小型露天采石场机械二次破碎工艺、小型露天采石场机械铲装、非电爆破器材、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泄漏源的早期鉴别和监测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平稳运行安全保障成套技术、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所有化工装置要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安全风险大和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液化气体(有毒液体)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冶金、机械行业:冶金行业企业推广使用安全型水封排水器、空气动力料仓清堵安全装置(KJ-09型导流器)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机械行业企业推广使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停止装置、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民用航空:重点推广应用飞行安全管理系统、航空公司运行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网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实施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科技攻关,力争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方面取得原创性突破。

(三)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技术。

煤矿:重点推广应用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技术、火灾监测预警技术、突水监测预警技术、顶板及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技术、瓦斯煤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露天煤矿边坡监测预警技术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

非煤矿山:重点推广应用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技术、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推广应用大型罐区安全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化工装置雷电静电监测监控技术、在役化工装置安全预警技术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

(四)加强中央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全面加强中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基础保障建设,有效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中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大幅度提高中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实现中央企业新员工、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复训。

(五)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央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各级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效激励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重点项目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及研发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项目、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奖励项目等五个方面。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项目。

1.建设19个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运输吊装、侦测搜寻、灭火与有害气体排放、排水、钻掘支护、模拟演练、通信指挥等七类救援装备,作为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的有力补充。

2.建设7个油气田应急救援队, 主要配备国际上比较先进的、目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没有的、技术性能较高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喷堵漏、救援等装备,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抢险任务。

3.建设27个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主要配备工程抢险、化学火灾扑救、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处置、危险化学品侦检、通讯指挥、培训演练等六类装备,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任务。

4.建设2个国家隧道应急救援队,配备先进的被困人员探测与定位、通风、钻掘与支护、破拆、通信指挥等装备,承担重特大铁路、公路隧道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5.建设3个国家水上搜救队, 配备适应现代水上救助要求,在复杂和危险的条件下有效开展人员、船舶救助的先进技术装备,承担重特大事故水上搜寻与救护任务。

6.建设1个国家旅游救援队, 配备适应搜寻与救护要求,在复杂和危险的条件下有效开展人员救助的先进技术装备,承担旅游重特大事故搜寻与救护任务。

7.建设1个国家危化救援技术指导中心,实现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资源和信息共享。

8.建设32个国家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 配备仿真模拟培训和实训演练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承担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

(二)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及研发项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项目。推广应用煤矿瓦斯、突水、火灾、冲击地压、冒顶和动力性灾害等防控技术与装备,矿井通风系统与生产动态变化协同控制技术,矿井粉尘、热害及职业危害控制技术,矿井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项目。

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等技术装备项目。重点推广应用机械通风系统、小型露天采石场机械二次破碎工艺、小型露天采石场机械铲装、非电爆破器材、干式排尾技术、尾矿充填技术、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项目。

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泄漏源的早期鉴别和监测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平稳运行安全保障成套技术、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项目。开展化工园区安全容量、基于风险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外部安全距离、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冶金、机械行业:冶金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安全型水封排水器、空气动力料仓清堵安全装置(KJ-09型导流器)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项目;机械行业企业推广应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停止装置、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项目。

民用航空:推广应用飞行安全管理系统、航空公司运行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网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项目。

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项目。

煤矿:推广应用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技术、火灾监测预警技术、突水监测预警技术、顶板及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技术、瓦斯煤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露天煤矿边坡监测预警技术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项目。

非煤矿山:推广应用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技术、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项目。

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大型罐区安全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化工装置雷电静电监测监控技术、在役化工装置安全预警技术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项目。

(四)安全教育培训项目。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实训或示范基地。强化实践教学、现场模式教学基地及其设备设施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带动各地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开发安全培训系列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软件。制定中央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教材编写规划,重点加强视频、动画漫画等多媒体教材的开发和研制。

3.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研制中央企业网络在线学习软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发网络课堂,开展有针对性的远程安全教育培训。

4.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依托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训或示范基地,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中央企业的班组长和外包施工作业人员开展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推动中央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实现中央企业全员培训合格上岗。

(五)安全生产激励项目。

包括先进安全生产集体(单位)激励项目和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激励项目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有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总体推广应用及研发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创新机制,增加投入。

中央企业要结合构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目标,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新方式、新方法,注重源头预防,坚持科技兴安,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和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长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金征集办法》、财政部颁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外资金是按国家财政和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一)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资金;(二)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不纳入预算的收费、取费;(三)全民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
基金和预算外收入;(四)城建、公用事业等筹集的配套建设资金。
第三条 预算外资金要根据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精神,由财政部门实行计划管理。一是单位自收自支,实行计划管理。即部分事业行政单位收费和企业依据规定提取的各种基金,本着“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使用单位申报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
财政部门审批并监督使用。二是对部分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统管收支。其中包括:(一)各委、办、局(公司)、室、处集中的各种专项基金、收取的管理费和各项收入;(二)部分事业、行政单位管理性质的收费及劳务收入和按规定的取费;(三)部分预算外企业税后留利和提
取的更改、大修理等基金;(四)城建、公用事业、中小学校舍等建设配套筹集和收取的各种资金。
具体单位和资金项目如附表。如需增减,由财政部门下达通知。
第四条 财政部门需分别在各专业银行开设专户。凡纳入财政“专户存储”预算外资金的单位,要做到收支两条线,分别在各专业银行建立收入存款专户,不得隐匿不报,不准坐支,不准截留。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国务院、省、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留成比例规定执行。新增设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预算外资金(包括企业的各种专项基金),要按规定用途、标准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或实物。
第七条 凡用预算外资金搞自筹基本建设和购买“专控商品”的,均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和“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处理,并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后,计划部门和“控办”据以审批。用于自筹基本建设的要坚持先存后审、先审后批和上半年存款,下半年使用的原则,提前将款存到建设
银行。
第八条 各主管部门集中的各项资金,各事业行政单位(含差补单位)收取的费用,企业单位提取的各种专项基金以及有关单位的集资,都要编制年、季收支计划和年度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各单位收支计划核准后,转报各专业银行一份,由各银行监督开支,控制计划外支出。对
未经批准违反规定乱支乱用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九条 各单位对预算外资金要严格管理,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帐簿、凭证和报表,做好记帐、核算,报帐工作。
第十条 为了切实管好预算外资金,各主管部门要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银行、税务、物价、审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凡批准新增设的预算外单位,需要在银行开户的,要经财政部门签署,银行方予办理。税务部门要实行税务监督。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共
同审查与监督收取费用标准。审计部门要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各主管部门也要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财政、财务部门职责,起到监督指导作用。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各种预算外资金隐匿不报、私自坐支、截留私分和不纳入“专户”存储以及弄点做假、转移资金的,要分别不同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存款,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可依本办法的原则,制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专户存储”资金项目表
资金类别 单 位 名 称 资 金 项 目
一、主管 市机械工业局 按单位不同情况,分别有留利,
部门 市电子工业公司 各种专项基金,提取管理费及其
集中 市冶金工业公司 他收入等
的各 市一轻工业局
种资 市二轻工业局
金 市物资局
市城建局
市房地局
市公用局
市一商局
市二商局
市粮食局
市交通局
市石油化工局
市汽车工业公司
市仪表工业公司
市煤炭工业公司
市纺织工业公司
市建材工业公司
市农机管理服务总

市民政工业公司
市长港豪化时装有
限公司
市文化局
市广播局
市科委
二、事业 市房产经营公司 房租
和行 市房地局产权处 土地使用费、换建费、服务监督
政单 手续费
位管 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设计费
理的 市建筑设计院 设计费
资金 市工业开发设计院 设计费
市动迁办公室 动迁费
市建筑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理费
市建筑工程定额站 定额测定费
市蔬菜副食局 菜田补费
市商业服务网点办 商业网点建设费
公室
市节水办公室 给水工程建设费、加价水费

市交通大队 监理费
市交通大队司机考 司机培训费
试场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民间运输管理理费
市交通监理所 监理费、养路费分成
市各种科技咨询服 科学技术服务收入
务单位及主管部门
市科学技术开发交 科学技术服务收入
流中心
市职工技术协作委作委 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收入
员会
市劳动服务公司 劳动调配费

市人才开发中心 培训费、咨询费、设计费、交流费等
市就业训练中心 培训费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 锅炉检定费
定所
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科研设计费
市第一计量检定测 计量测试费
试所
市第二计量检定测 计量测试费
试所
市委生产办公室 集中所属生产单位收入
市校办工业公司 集中校办工厂的各种收入
市体育馆 场租、门票收入
市工人文化宫 场租、门票收入
二、预算 市热力公司 折旧、大修,发展生产基金
外企 市民政纸制品厂 发展生产事基金及其他收入
业发 市纺织加工公司 ”
展生 市纺织工业供销公 ”
产基 司
金等 市煤炭工业供销公 ”
及其 司
他收 市工业供销公司 ”
入 市农机工业供销经 ”
理部 ”
市物资技术协作公 ”

市汽车工业供销公 ”

市电子经济贸易公 ”
司 ”
市冶金工业供销公 ”

市乡镇企业供销公 ”

市广播电台服务部 ”
市供销集运站 ”
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
市文化局广告公司 ”
市春城剧场 ”
四、各种 市煤气公司 东郊煤气集资、煤气管网配套费
社会 市中、小学集资办 教育集资
集资 公室



1985年12月24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字〔2005〕48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或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五)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六)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七)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八)相关的保障措施;

  (九)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十)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应的上级部门。

  五、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核、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交演习的书面总结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

  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七、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八、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本部门、本地区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科学、适用、系统、完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此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