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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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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7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指导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http://www.gov.cn/zwgk/2012-07/11/content_2181012.htm


                  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海洋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一、形势——挑战与机遇
(一)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
20世纪以来,全球气候正经历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的《京都议定书》,到2010年的《坎昆协议》,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
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已从约280ppm(百万分之一体积比)增加到2010年的389.8ppm。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1906-2005年全球地表平均气温升高了0.74℃,到21世纪末全球平均温度可能上升1.1~6.4℃,海平面将上升0.2~0.6米。气候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对自然和社会经济系统产生重大影响。以上科学认识已成为国际社会及各国制定气候政策和处理气候变化国际事务的根本出发点。
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同时也是发展问题。气候变化对当今人类社会构成了巨大挑战,国际社会正在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而采取积极的减缓和适应行动,这些行动不仅是人类规避气候变化灾难性影响的举措,而且提出了如何实现低碳发展的问题,将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深远的影响。
(二)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需求
气候变化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近百年来我国气候也经历了变暖过程,气候变化已经给我国地表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带来深刻的影响,并影响到社会经济系统。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过去30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迅速,目前的年排放量已位居世界前列。尽管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呈下降趋势,但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持续增加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行动。1993年我国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2007年成立了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同年,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历史机遇。应对气候变化涉及许多领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强大的科技支撑
应对气候变化归根到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认识气候变化规律、识别气候变化的影响、开发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制定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的制定等,无不需要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有力支撑。
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气候变化综合研究计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实用技术研发。
作为国际全球变化研究的发起国和世界上较早开展气候变化研究的国家之一,我国努力实现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积极推进相关国际科技合作。《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气候变化相关科技研发确定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优先主题的重要内容;2007年6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
近30年来,我国气候变化研究及相关的科技取得了重要进展:建立了一批与气候变化研究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基地,形成了一支颇具规模的研究队伍,初步构建气候变化观测和监测网络框架;在气候变化的规律、机制、区域响应及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取得了一批国际公认的研究成果;发展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形成了一批高效的减缓与适应实用技术。但与国际领先水平相比尚存在差距: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战略顶层设计不足,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应用之间的协调不够,长期稳定支持的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科学研究的国际视野欠缺,自主创新研究不足,前瞻性不强;减缓与适应技术研发滞后,尚不能充分满足国家需求;缺乏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研究队伍有待优化;信息共享机制亟待建立,资源整合有待加强。
为在“十二五”时期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需求,特此制订《“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全球视野、服务大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交叉融合、自主创新,强化能力、培养人才”为原则,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的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全球视野,服务大局。按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瞄准国际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凝练战略目标,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行动进行整体规划布局。
2.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考虑减缓与适应、当前利益与长远战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在关键性、紧迫性、全局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问题上实现重点突破。
3. 交叉融合,自主创新。针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有效协调和整合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融合,通过学科间的互相推动,促进原始创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整体跨越式发展。
4. 强化能力,培养人才。加强气候变化观测、模拟、实验、共享等科技基础设施和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能力的建设,建立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类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现代人才激励与竞争机制,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力度。
(三)规划目标
《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实力,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距;推动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撑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支撑“十二五”时期和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等目标的实现;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政策法规,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国家管理体系。具体目标包括:
1. 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气候变化观测、监测平台和地球系统模式初步建立,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卫星研发成功并应用,气候变化相关观测系统、高性能计算软件和配套硬件设备的研发水平得到提高;在气候变化事实、机制、归因、模拟、预测,以及影响评估和适应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2. 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创新和科学决策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低碳技术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得到大力发展,碳排放核算、核查与监督的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建立,科技与政治、经济、社会、外交、法律、政策的综合研究得到加强,有力支撑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绿色发展战略思路和对策的提出。
3. 气候变化研究的人才队伍、基地建设与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得到提升。跨学科、跨领域、国际化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基本形成,建成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基地,科研资源服务和共享能力明显提升,开放型国际科研平台建设得到加强,为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4.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科技的宏观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建设和决策支持的统筹得到加强,各领域、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协调配合得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管理效能不断提高。
三、重点方向
(一)科学基础
1.气候变化观测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研究提出准确描述气候变化的基本变量,以及基本变量的有效观测方法和技术,评估与改进现有温度、降雨量、云等基本变量的观测技术、方法,加强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等大气成分变化的卫星观测和反演,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网络与观测规范。
2. 长序列、高精度的过去气候变化重建
发展长序列、高精度过去气候变化重建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多种气候变化记录代用资料的有效集成方法、过去气候变化的历史借鉴。
3. 全球气候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发展全球气候变化事实的诊断、规律与特征分析,研究自然驱动力自身的变化规律与定量描述、驱动过程与机制,以及驱动力、驱动过程间的交互作用,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方式、特点与量化归因分析,人类活动与自然驱动力的交互作用研究。未来20~50年自然与人为驱动力的变化趋势,气候系统对驱动力变化的响应,即气候系统各圈层的相互作用,气候系统的稳态运行规律、临界阈值与自适应机制,气候系统的非线性特征、突变与触发机制。开展地球工程的相关基础理论探索研究。
4. 全球气候变化数据的综合集成
研究气候系统关键要素观测数据的同化方法、融合与集成技术,包括多源、多尺度数据在同一个演进的地球系统中的一致性表达,不同物理机制下不同模型融合到统一的地球系统模型中。发展多用途数据产品的生成,区域碳收支定量认证及碳汇核算,影响气候的人类活动数据集成,全球气候变化数据网络(库)的设计构建与共享服务。
5. 地球系统模式的发展和气候变化的模拟与预估
推进气候系统模式发展与完善及模拟,研究地球系统模式的设计,关键物理、化学、生物过程的参数化及其不确定性,重要耦合过程(如云-气溶胶-辐射相互作用等)的耦合技术,地球系统模式的高性能集成环境的创建与计算方法的发展,地球系统重要气候事件和过程的模拟,气候变化的可预报性及预测理论、方法与技术。
(二)影响与适应
围绕水资源、农业、林业、海洋、人体健康、生态系统、重大工程、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着力提升气候变化影响的机理与评估方法研究水平,增强适应理论与技术研发能力,开展典型脆弱区域和领域适应示范,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综合示范。
1. 气候变化影响的机理与评估方法
加强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事件影响机理的实验与综合评估模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与风险分析,评估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持续升温情景对各领域和区域的综合影响。
2. 适应理论与技术研发
开展我国部门、行业、区域适应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开发适应决策支持系统,评估适应资金与技术需求,研发脆弱领域和针对性强的适应技术,开发极端气候事件的防御及防灾减灾技术,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体系, 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适应技术的集成与应用推广。
3. 典型脆弱领域和区域适应示范
围绕农业、林业、水资源、人体健康、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重大工程、防灾减灾等主要领域和水资源脆弱区、自然灾害频发区、农牧交错带、海岸带及生态脆弱区、青藏高原等典型区域,开展适应对策和措施研究,分析适应措施的成本效益,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示范。
4. 适应气候变化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重点区域、脆弱人群与适应优先事项研究。加强气候变化适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气候变化适应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的结合研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制定和立法研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
(三)减缓
着力提高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科技支撑能力,推动非化石能源和洁净煤技术的创新和市场化推广,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和提高能效新技术开发,推进林业碳汇、工业固碳的关键技术研发,着力解决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关键技术的成本降低和市场化应用问题,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技术体系,为完成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能源强度约束性指标提供支撑。
1. 节能和提高能效
以发展循环经济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为原则,以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领域的单项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研究开发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余能余热高效利用技术、建筑与基础设施节能技术、交通运输工具的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利用技术。
2. 清洁能源和洁净煤
以支撑清洁能源技术的规模化与经济利用为目标,开发高性价比风力发电技术、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技术和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加强燃料电池、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利用技术研发。瞄准主力在役能源的清洁和低碳化,加强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煤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和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
3. 碳的增汇、捕集利用与封存
研究生物固碳工程技术,研究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调控农业生产方式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4. 碳收支的监测与管理
建立碳源、碳汇的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标准和方法,研究我国区域、行业碳收支状况核算的方法与技术,构建支持温室气体减排测算、报告和核查的关键技术与管理体系。
(四)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推动我国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与综合示范,提高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1. 国家重大战略与政策
研究建立和完善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制度、法律、政策、行动措施和考核体系,研究我国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国际贸易战略与政策,研究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气候变化适应战略措施与行动计划,研究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前沿科技发展战略及与区域性气候、资源、环境演变规律和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
2. 国际战略与国际合作
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分析其对我国经济、贸易、资源、能源和生态安全的影响。研究气候友好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开发气候、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分析模型。分析全球及主要国家温室气体长期目标、减排路径、减缓和适应成本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设计,研究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公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研究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战略,研究气候变化影响下的极地保护与合作战略,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研究。
3. 低碳与可持续发展
研究绿色、低碳发展理论,分析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影响与社会经济成本、收益,研究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减排策略,提出我国的低碳发展路线图。研究气候变化对社会发展和区域人民生计的影响,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区域社会经济布局研究。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与示范,开展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管理研究。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技术综合示范。
4. 公众意识
传播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全民绿色、低碳消费行为模式的转变,加强科学普及,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教育普及体系和知识传播体系的建设,提高全民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四、重点任务
(一)基础研究
1. 全球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和机理研究
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事实、成因及多尺度相互作用,探索海陆气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及其与全球气候的关系,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性、突变及其变化的可预报性,全球变化敏感区的气候与环境变化规律及其预测,日地关系、地球深部过程对全球变化的影响。
2. 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研究
研究建立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历史、碳转移检(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大尺度土地与近海利用变化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研究,研究人为气溶胶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人类活动对20世纪全球增温的影响。
3. 气候变化的影响及适应研究
研究生物圈的结构功能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和调控途径,冰冻圈的变化及其影响,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及人类适应途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演变规律、影响与适应,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与适应,气候变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适应,气候变化经济学、气候系统管理与综合风险防范,气候系统适应全球变化的弹性与阈值。
4. 气候系统综合观测和数据集成研究
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关键参数和过程的综合观(监)测、高精度遥感器的原理研究和遥感与地面观测资料的校准;研究气候系统多源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同化、融合与集成及共享机制。
5. 地球系统模式发展与数值模拟研究
开展高分辨率气候系统模式的研发与气候预测;开展地球系统模式的研发及其高效并行算法研究与并行耦合器研制,开展气候变化对陆面、海洋、生态和生物地球化学过程的影响及其对气候反馈作用的评估与气候系统变化预估。
(二)减缓与适应技术
选择一批跨部门、跨领域、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进行重点支持、集中攻关并示范。
重点发展以下十项关键减缓技术:(1)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技术;(2)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3)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技术;(4)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和并网技术;(5)新能源汽车技术及低碳替代燃料技术;(6)城市能源供应侧和终端侧的节能减排技术;(7)建筑节能技术;(8)钢铁、冶金、化工和建材生产过程中节能与余能余热规模利用技术;(9)农林牧业及湿地固碳增汇技术;(10)碳捕获利用及封存技术。
重点发展以下十项关键适应技术:(1)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预警技术;(2)干旱地区水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合理配置与优化调度技术;(3)植物抗旱耐高温品种选育与病虫害防治技术;(4)典型气候敏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技术;(5)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风险评估技术;(6)人体健康综合适应技术;(7)典型海岸带综合适应技术;(8)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技术;(9)重点行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标准与规范修订;(10)人工影响天气技术。
针对相关领域和部门发展以下减缓与适应技术:
1. 能源领域
在化石燃料开发与利用方面,发展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与处理技术,煤炭开发过程中发展甲烷气排放控制技术、煤层气及矿井抽放气开采与利用技术;发展高参数超临界发电关键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技术,发展煤基低碳替代燃料及化学品生产关键技术。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高效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水能开发利用方面,发展大型复杂水电站群的优化规划技术、流域梯级水电站群多目标联合运行和优化调度技术、高效水力发电技术;风能开发利用方面,发展大规模风能利用的风场技术、大型海上风电技术、风力资源预测技术;太阳能开发利用方面,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关键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发展能源植物培育技术、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生物燃料生产关键技术和垃圾填埋气、沼气净化与能源化利用技术。开展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制-储-用一体化燃料电池发电集成示范。
在核能技术方面,研发第四代核能技术的钠冷快堆技术、超高温气冷堆、一体化压水堆技术、先进核燃料关键技术、规模化制氢技术,并开展相关示范。
在能源输送与调配方面,重点发展以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友好接入和协调控制技术、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提升技术、电动汽车充换电及规模化储能技术、供电可靠性提升技术、用户双向互动服务技术、信息通信支撑技术为代表的智能电网技术。
在节能技术方面,发展高效通用机械及辅助设备技术、电力电子设备节能关键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用户侧节能管理技术等。
2. 工业领域
在钢铁工业领域,发展煤粉的催化强化燃烧及减排关键技术、微波冶金技术、无水装煤炼焦技术、高炉渣余热回收关键技术、低品质热能回收及综合利用技术等。
在建材制造和应用领域,重点研发低碳排放的胶凝材料、生物质材料和节能及太阳能建筑用新型建筑材料等。
在石油与化工领域,发展新型化工过程强化技术、工业排放气高效利用技术等。
在有色金属领域,发展复杂矿物选别与富集技术,研发高效节能采选设备,有色金属冶炼过程节能降耗的控制与优化技术、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和炉型,优化热法炼镁工艺装备,研发高性能长寿命动力电池用关键材料、余热利用与节能技术、可循环再生有色金属流程装备等。
在先进制造领域,开展低能耗、低排放制造工艺和装备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加强高耗能生产装备的节能优化设计、制造及应用推广,加强制造系统的节能优化运行技术及示范推广,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等。
3. 交通领域
开发传统汽车节能减排技术、低碳交通替代能源技术、轨道交通和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节能技术,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产业化及动力电池突破计划。
发展高效环保航空动力综合能量管理技术、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低排放燃烧室设计技术、高效低能耗大涵道比压缩系统耦合设计技术、高效低能耗涡轮气动设计技术、高效通用航空器发动机技术和航空器轻量低阻技术。发展节能船型及其关键装备技术。
4. 建筑与人居领域
开展提高大型热电联产电厂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管网热量输送能力的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开发利用热泵改造各种供热锅炉并回收排烟潜热技术、集中供热供冷技术、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LED相关的光源、灯具、控制和新的照明设计方法等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和低碳化技术;根据北方区域的气候特点,研发针对北方中小城镇的高效集中供热热源方式为主的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的节能和减排技术、城市集中供热采暖末端的室温调节技术;根据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的气候特点,研发住宅的分散式室内环境调控新系统,在适宜地区研发和推广木结构建筑。
研发农村的建筑保温技术,优化北方“炕-灶”系统,研发高效低成本的秸秆压缩成型技术和相应装置、生物质热制气技术和系统,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沼气生产关键技术和示范。
5. 农业、林业与其他土地利用
在减排技术研发方面,重点发展生产过程中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减少反刍动物甲烷排放和动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农业秸秆与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与利用技术、标准化建设以及CDM方法学。
在适应技术研发方面,加强农业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完善农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和检测方法学;加强培育抗逆植物品种的生物学技术和作物结构调整技术研发。
在固碳增汇技术研发方面,加快研发中低产田改造的增产与固碳增汇技术,造林、再造林、森林抚育经营、森林保护与管理技术,森林退化区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草地、荒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和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管理工程增汇关键技术,探索碳汇渔业关键技术, 构建近海增汇水产养殖模式。
6. 海洋与海岸带
开展近海生态系统碳源汇评估与固碳关键技术,探索海洋能利用技术,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适应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与气候变化关系密切的风暴潮、巨浪、赤潮等海洋灾害预警关键技术研发。
7. 水资源
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国降水、水资源空间分布的影响评估,研发适应区域旱涝的水资源优化与跨流域调水配置方案;研发洪水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中水处理和应用技术,以及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气候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估与适应技术,研究制定抗冰冻与抗高温的水工建筑物设计标准,开发高性能混凝土与替代物应用技术;加强重大洪涝和干旱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技术。
8. 生态与环境
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技术研发,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生态功能恢复关键技术与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与恢复技术,加强气候变化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与监测、防控技术。
重点研发温室气体与主要污染物排放关系的评估技术、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关键技术,发展重要工业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以及产品低碳标识和认证技术。
9.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开发与示范领域
研发低能耗的燃烧前、燃烧后及富氧燃烧、碳捕集流程工艺及关键技术,研究与建立埋存地址鉴定与选址、地下二氧化碳流动监测与模拟、泄漏风险评估与处理、测量与监测等关键技术,开展二氧化碳强化采油、微藻制油和化工利用等二氧化碳利用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路线图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围绕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综合集成与示范。
(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研究
研究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引发的国际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竞争力与竞争格局、资源供需格局、贸易规则等的变化及其给我国带来的挑战与机遇,研究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减缓机制、技术转让机制、资金机制、适应机制与碳市场机制等,提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具体谈判策略和方案;建立适应-减排-发展关系的耦合模型和温室气体排放路径、峰值,支撑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宏观决策。开展我国各行业、区域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分析与比较,提出促进我国各行业减排的法规、财政、金融、科技、市场等综合机制与制度安排。
跟踪研究主要国家气候变化科技进展及政策,分析比较我国主要行业低碳技术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研究制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编制重点行业减排的技术清单和脆弱区域及领域的适应技术清单,研究低碳技术及适应技术发展战略。
2. 重点行业低碳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
研究分析重点行业平均能效和排放水平,集成燃煤发电、钢铁、石油、化工、水泥等重点工业行业低成本减排单项技术,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减排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示范并推广智能交通技术,在不同气候区域开展建筑、社区方面的节能技术综合示范。
3. 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开展气候变化预测研究,以及不同预测结果的比较分析,确定不同区域气候变化的趋势。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区域经济布局调整研究,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海岸带及农牧交错带等气候敏感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展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群生计影响的监测、评估和预警研究与示范。
4. 碳源和碳汇的监测、统计与评估体系
研究陆地生态系统碳源碳汇实时监测、估算方法与技术,研究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测量、统计与核查方法和技术体系,研究建立能效评估、能效对标、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服务和碳排放交易技术服务在不同区域的试点和示范。
5. 重大工程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
开展气候变化对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影响评估方法及适应技术研发,开展气候变化对西气东输等能源运输工程的影响评估方法及适应技术研发,开展气候变化对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影响评估方法及适应技术研发。
6. 城市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集成与示范
开发城市高效低碳运行的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城市改造过程中废旧材料利用技术,开展低碳城市评价体系及经济管理机制研究。研发城市热岛效应控制技术,研发减轻城市内涝和高温雾霾的相关技术,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
(四)国际科技合作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气候变化有关科技工作的国际合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优先领域纳入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并作为科技援外的重点领域。鼓励发展与主要国家、国际组织及国外知名研究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有针对性地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研究计划。
1. 参与主要国际组织及国际研究计划
紧密围绕国内需求、重点任务及我国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和国际行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研究计划;适时发起国际研究计划,扩大我国科学家及科研成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鼓励并支持在华创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或区域性科技组织或其分支机构;鼓励并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管理人员在国际组织及国际研究计划中任职、牵头或承担重要的研究或管理工作。
2. 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性气候变化合作研究
围绕青藏高原地区、东亚季风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以周边国家为重点、有利于提升我国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合作研究计划。在中国建立气候变化国际/区域研究中心。
3. 基础科学及观测领域的合作
围绕气候变化规律和机理、地球系统模拟、气候预测和预估、气候变化影响与评估等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研究,包括气候监测与检测技术、温室气体卫星与航空遥感技术,以及气、海、地、生综合观测技术、气候预测技术、气候系统模式、气候变化影响机制等。
4. 减缓和适应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联合研发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减缓与适应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联合研发,特别是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主要行业节能减排的减缓技术,以及脆弱地区和行业的适应技术。通过建立和完善与主要发达国家及重要国际组织的多种合作机制,开展技术合作,鼓励企业在技术合作研发、示范、产业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建设一批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深化和拓展与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的合作,包括研发、示范、能力建设及标准、环境与安全政策等。
5. 国际科技援助及南南科技合作
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积极拓展国际资金渠道,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中的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机制,提高我国减缓和适应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以区域合作机制和基础四国合作机制等为基础,深化和拓展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科技合作;加强与非洲国家、周边邻国、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在观测、适应和减缓技术转移和示范、人才培训等能力建设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基础四国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联盟,加强在国际气候制度设计、谈判和履约技术性议题等领域的合作研究;加强在《公约》或其他多边、双边机制下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的合作,建立地区技术合作及适应研究中心或网络。
(五)能力建设
1. 完善基础平台建设
完善现有相关基地平台科学仪器装备,保障其稳定运行和服务,提高现有相关基地平台应对气候变化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开发支撑观测和模拟的高性能应用软件及超级计算机系统,完善高分辨率物理气候系统模式,加强生物地球化学模式的研发,构建中国气候变化综合观测与模拟数据共享平台。
2. 优化和完善综合观测监测系统
科学规划重点领域野外研究站、监测站的布局,统一仪器设备观测方法和量值溯源标准,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共享标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计量及标准体系,加强网络科研环境建设,保障野外站稳定运行,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研究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观测数据等条件支撑。通过基地布局优化,发展新的观测技术,完善我国气候变化综合观测系统,研发数据同化、融合和再分析技术,实现多源数据同化,提高变量估计精度及极端事件的预测和评估水平。
3. 加强联合攻关与技术集成
围绕重大研发目标,加强研究实验基地和平台间的合作,开展联合攻关、专题研发和技术集成活动,科学配置增量资源。通过开展野外观测试验、基础数据积累、科学研究和示范区建设,推进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能力,形成新能源利用、固碳减排、二氧化碳利用等多种低碳技术体系,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4. 推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的国家气候变化研究单位和观测(监测)网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联合研究和综合研究,协调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企业成立行业低碳技术联盟,搭建行业开放式技术创新平台,全面提升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完善气候变化的科学数据平台与资料共享机制,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科学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化气候变化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和机制建设,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信息发布体系和支撑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5.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性、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加强气候变化研究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结合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聚集科技资源和国际合作资源,结合中组部千人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计划的实施,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和智力资源的引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领军人才和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鼓励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研究计划,并积极推荐其在相关国际组织任职,提升国际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协同创新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整体布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协同创新,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投入,引导和吸引社会力量与资源,推动规划实施和规划目标实现。组织开展对基础性、前瞻性应对气候变化科技问题的研究,加强重大关键、前沿技术研发和综合集成;各有关部门结合国家需求和部门或行业特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学和政策研究,强化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吸引和支持各种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支持气候变化科技,积极鼓励各种创业机构、担保机构及民间资本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发展。
(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编写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普教材,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示范教育基地;以政府为主导,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报纸、影视和音像作品等大众传媒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充分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示范引导,培育气候友好的社会道德和文化。
(三)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行动
各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气候变化影响及节能减排目标,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投入,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适应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队伍建设,增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能力,鼓励东部发达省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带动和示范作用。











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区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203号




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区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我区为全国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区的函》(新政函〔2004〕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建设“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自治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局原则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纳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试点区,请统筹安排,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请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在生态良好,适宜发展有机食品的重点地区、特色品种开展试点示范,编制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并纳入自治区有关地区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我局将协助你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

  三、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试点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监管制度建设,以及推动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为有机食品的发展创造安全的环境,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联动,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落实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要求,将有机食品基地的发展建设、及其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做好监督、考核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新论近现代技术进步与哲学和刑法学发展之辨证唯物关系

刘跃挺(710063,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153号信箱,wonderf21cn@163.com)

发表在中国核心期刊《社会科学论坛》8月学术研究卷


【内容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刑事法“理念”的进步与发展。技术发展与古典犯罪论体系和晚近犯罪论体系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康德法权哲学思想,对于“构成要件”这种法实证主义所要求体现的模型具有所谓“康德式”的批判。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晚近犯罪论体系中的较量以及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技术条件下的变异。
【关键词】技术理性;价值理性;期待可能性;极端规范论体系
在人类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劳动技能的进步似乎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那么,技术与人类的意识的变化,尤其与刑法理念更新的关系是什么,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其实,在福柯的哲学思想当中,似乎可以找到技术与理念关系的答案。“其开始研究19世纪法国社会中的刑事制度,旨在探讨知识构成的‘法律-政治’模式和‘权利-知识’的合二为一。这是因为若没有权力,知识就不会形成,若没有知识,权利就不会实施…‘权利-知识’的合二为一,在古希腊集中体现在‘尺度’之中,在中世纪主要存在于‘讯问’之中,在工业社会则尤其浓缩在‘检查’之中”[1](P20),福柯同时强调,“19世纪奠基了敞视式监狱大行其道的年代,敞视式监狱、戒律和规范化概括地描述了权利对肉体这种新掠夺”[1](P20)。这里的“尺度”、“讯问”和“检查”其实各自都代表着相应时期实施权力的手段。这种手段与方法决定着对罪犯肉体或者思想自由夺取方式理念的更新,进一步可以说:技术决定着理念。
“理念”“内容”或者“思想”概念属于意识的范畴,“技术”“形式”与“(语言)表述”属于物质(存在)范畴。“技术决定理念”这与我们日常的“内容决定形式”、“思想决定表述”等似乎是不一致的,那么“技术”与“理念”之间真的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吗?这种关系是否体现在人类发展的任何方面呢?或者说,“决定”一词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内涵?
“技术决定理念”,笔者认为,这里的“技术”和“理念”分别指历史事实(或者“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样,依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两者是一种“唯物辨证”关系。那么,这种关系是如何体现与发展,以及在刑事法律发展与演进过程中,是怎样表达这种关系?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的深刻影响已毋庸质疑。“海德格尔把技术的本质理解为‘座架’,即是指把大自然和人类社会设想为一个技术上可操作的认知构架。”[1](P68)因而与韦伯的“工具理性即铁笼”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和理念也是基于科学技术的“座架”而发展。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正是在科学技术对于人类认识论转向的影响下,在刑法学界具有典型的德国犯罪论体系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步建构直至发展到今天。由实证主义的体系发展至晚近出现的极端规范论体系,在认识论及方法上形成了存在论(事实论)和规范论(价值论)这两条主线,即以存在论开启犯罪论的发展之路,以价值论为其增添人文反思。”[2](P5)笔者十分赞同上述学者的观点,并将在后文,以18世纪至20世纪科学技术与哲学发展的辩证唯物关系,依据“技术决定理念”的基本论点,深入探讨刑法理念,尤其是犯罪构成理念的发展与变化,以及“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演进。
一、18世纪科学技术对刑法理念的启明
(一)牛顿哲学的影响
人们通常说,18世纪是方法论觉醒的世纪,而科学技术即是这一觉醒的敲门砖。例如,牛顿与莱布尼茨各自发明的微积分,以及伽利略-牛顿的“证明物体靠相互引力而运动的假说已足以解释太阳系中一切庄严的运动”等。
虽然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说:“到现在为止,我还不能从现象发现重力的那些性质的原因,我也不愿建立什么假说。”[3](P166)但是,他的门徒们,尤其是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例如德•拉•美特利和霍尔巴赫,却忽略了牛顿当初的谨慎精神,以其科学为基础,建立了机械论哲学。“根据这个哲学,整个过去和未来,在理论上都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而人也就变成了一架机器”,[3](P193)一个工具。
机械论成为了启蒙思想家反对罗马正统教义的有力认识论武器。而“唯物主义”一词也是18世纪时出现的,他们用之,以一种全新的机械决定论为基础,开始重新且全面地认识自然、社会与人本身。在刑法理念上,早期最为反封建时代罪刑擅断主义的绝对罪刑法定主义似乎也体现了当时哲学认识论——机械论思想——要求认为与把握行为者行为的精确性与决定性。这种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是一种严格、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绝对确定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只能被动地执行法律,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权力;在立法上,体现为绝对禁止运用类推和扩大解释,把刑法条文对犯罪种类和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作为对现行案件定罪的唯一根据。
(二)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启示
牛顿的理论在解释天体机制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功,因此人们就把这样的机械概念对整个宇宙给予最后解释的能力估计得过高。“有些头脑清晰的人认识到科学不一定能揭示实在…存在的整体是广大的,人们在只研究它的一个方面的时候,是无法窥知它的秘密的…一条逃离机械论的道路是康德和黑格尔及其追随者们所走的道路。他们建立了一个归根到底溯源于柏拉图的哲学,即德国唯心主义,这个哲学同当代的科学差不多完全脱离了关系。”[3](P11)
那时期,之所以出现这种“唯心主义”,笔者认为,其实正是技术发展的缘故,促使这一部分人以另一种角度和方法来认识世界。“在康德看来,科学探讨的范围,已经由于牛顿的数学的物理学方法规定下来,只有那样才能得到科学的知识…康德把外观与实在分开,仍然有哲学上的价值。科学世界是感官揭示出来的世界,是现象的世界、外观的世界;不一定是终极实在的世界。”[3](P189)
康德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理论具有隐约式的重要启示。康德主张,“没有纪律的自由,势必颠覆自由本身”,“在争取自己自由的同时,也应尊重别人的自由”,[4](P39) “人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按照康德 ‘自律的道德’,每个有理性者都是自己对自己颁布规律,每个人自己都有自己的目的”[5](P92),人人之间是平等的。当有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破坏这种平等时,康德认为,“刑罚应该贯彻正义的理念,而最能体现正义理念的刑罚原则就是平等原则,也就是报应原则”[4](P130)。康德的实践理性同样告诉我们:实践理性务须超越我们的经验世界,世界存在一个普遍有效的道德依据,其根源于意志自律,“而自律即是自由” [4](P39),因此,对我们来说,依据道德律而行为当然就是一种强迫,或是一种“义务”,“这是道德律对非纯理的人类所提出的行为要求”。“意志一般说来对其行为时有责任的”[6](P109)——这就是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刑事责任的根据。
其实康德的法权哲学思想,对于“构成要件”这种法实证主义所要求体现的模型,同样具有着所谓“康德式”的批判。笔者认为,从客观经验中取得的原则都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不可能提供康德的道德律所应有普遍性和绝对的必然性。“任何试图从经验中归纳出道德律的努力最终导致伦理学上价值相对主义和法权哲学上的法实证主义。”[4](P44)如同伦理学上的价值相对主义往往会导致社会道德意识整体性的丧失,甚至会使社会群体结构关系自我瓦解一样,法实证主义只在于研究法律是什么,至于此等概念和原理是否合乎正义则非所其问。我们凭什么可以评价,甚至纠正人们行为的道德性和实证法的合理性呢?答案就是存在一个超越经验的“法上之法”,即自然法。
目前有人认为,“在古来一切哲学中,康德的形而上学最能代表近年来物理科学与生物科学所指明的境界”,“相对论与量子论,生物物理学与生物化学以及有目的的适应说,这些最新的科学发展都把科学的哲学带回到康德那里去。[3](P190)而笔者认为,基于法实证主义的思想而形成的犯罪构成理论,同样也会被带回到康德那里去。
二、19世纪技术发展与古典犯罪论体系产生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发展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分歧
19世纪可以看做是科学时代的开始。我可以看到在那段时期里,为了追求纯粹的知识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开始走在实际的应用与发明的前面,并且启发了实际的应用和发明,而发明出现之后,又为科学研究与工业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例如,拉瓦锡把物质不灭的证据推广而及于化学变化,道尔顿最后建立了原子说,而焦耳也证明了能量守恒的原理,等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始在19世纪上半期影响人类的其他活动与哲学了,“排除情感的科学研究方法,把观察、逻辑推理与实验有效地结合起来的科学方法,也极合用…在统计学中,数学方法和物理学方法被明确应用于保险问题与社会学问题。”[3](P294)
而与此同时,提出“同一性哲学”的黑格尔异常猛烈而尖刻地对自然哲学家,特别是牛顿,大肆进行攻击,其结果是,“科学家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强调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扣除一切哲学影响,而且,哲学的正当要求,即对于认识来源的批判和智力的功能的定义,也没有人加以注意了”[3](P279)。在这些玄妙的黑格尔唯心主义盛行后,有这样的唯物主义学派,诸如摩莱肖特、毕希纳等,促使着人们注意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明晰进步。这也许恰恰是唯心主义所显明的积极意义。此时的社会科学同样面对着自然科学的成就,也“自愧不如”,甚至开始要进行“科学性”洗礼。“实证主义”便是这一“洗礼”重要结果之一。其于19世纪由法国圣西门首先使用,再由孔德继承,强调“实证”的感觉经验才是知识的对象来源,同样也是人类认识的范围,并将这一主张应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甚至是宗教学。“在自然科学的成就成为‘知识的典范’并横扫各个知识领域的背景下,近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社会领域中,形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2](P5)
(二)实证主义的古典犯罪论体系
刑法学作为一门重要而特殊的社会科学,必然会面临自然科学技术所带来“实证主义”式的革新。“如果没有牛顿经典理论的普及,实证学派就无法从物质基础的层次上否定自由意志论;没有现代医学、解剖学的发展,龙勃罗梭的突破也无法成为可能。”[2](P6)
机械决定论在19世纪的影响,使实证化思潮进一步地预示着整个犯罪论体系发展的脉络,即基于古典刑事法学派罪刑法定的思想,李斯特-贝林格“古典犯罪论体系”呼之欲出。
“在古典犯罪论体系中,行为是自然的因果历程;因果关系的判断遵循着自然法则的必然条件公式,整个构成要件是纯客观的、无涉价值的;违法性是行为与实在法之间的对立冲突状态;而罪责则是对可以探知的心理事实的评判,与行为人的主体意思直接相关的故意与过失只是责任的两种形式。”[2](P7)一句话,在古典犯罪论体系里,构成要件、违法性以及罪责都是客观的。“在贝林格看来,构成要件是完全客观的实体,是可以感知到外在客观世界的过程。”[6](P248)所有这些无不表达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实证主义立场。
可以说,德国古典犯罪论体系是通过建立在科学机械实证主义的基础上的,体现着纯客观的、中性无色的、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
三、19世纪末以后技术进步与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性反思
(一)机械论逐步瓦解与目的论复苏
19世纪富有革命性成果之一的来自生物学方面的科技进步,当属达尔文在自然选择基础上创立的进化论。在自称为唯物主义者的德国人中,达尔文的研究成果成为了一条重要的分界线。《物种起源》风行之后,德国哲学家在海克尔的领导下,把达尔文的学说发展成为一种哲学信条。在19世纪末期,进化哲学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对于人类社会的看法,“他在事实上永远摧毁了终极目的论的观念,不论在今天的国家中,或将来的乌托邦里都谈不上有终极的目的。”[3](P294)而这对人自身的认识来说,会产生可怕的后果,即人本身不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与工具。可以看出,其与上述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是悖逆的,同样也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不符。正是因为如此,“渐渐地人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进化论虽然可以说明生物用什么方法从早期的形态进而发展到有复杂的生理与心理特点的物种,但对于生命的起源与基本意义,或意识、意志、道德情绪与审美情绪等现象,却不能说明。”[3](P298)至于“存在” 的大问题,那就更无法谈到了。
综上而言,正是由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物理、化学与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致使人们感觉未知的境界还很宽广或者对生命的机体的表面上的目的性深有所感。甚至哲学家格纳诺认为:“有生命的物质的本质就是有目的性——有一定目的,力求达到一个目标,这种目的性控制了身体与心灵的生长与功用,这不是机械与化学的盲目力量所能及的。”[3](P341)
技术上,海森堡于1927年对电子进行描述提出了不确定原理,除此之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都说明了纯机械论在解释日渐增多的新认识时,所体现的无能为力以及目的论重新被人们认可与接纳。在现当代西方哲学史上,相应出现了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以存在者本身的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文德尔班为首的新康德主义——重新肯定康德实践理性而提出反实证主义的价值论。
(二)体现“目的理性”特点的犯罪论体系的产生
20世纪30年代,德国波昂大学的魏尔采尔、墨拉哈为代表的目的行为这一目的行为论出发,试图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1961年,魏尔采尔发表《刑法体系的新形象》,正式提出应从行为之目的性与刑法之目的观来掌握犯罪行为的结构并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而直到后来,由德国刑法学家罗克逊、雅各布斯等所提倡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尤其是雅各布斯的极端规范论,将客观目的(具体说,是一种刑事政策上的“必要预防”)作为刑事犯罪构成的判断准则之一,这可以说在刑法理念中,进一步地贯彻了新康德主义“客观价值论”。由此可见,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在实证主义的古典犯罪论中不断进行价值增添的过程。“其间虽然存在交错与回转,虽然究竟应当重事实还是应当强调价值的争辩仍未完成,但在犯罪论发展的实践上,的确是其在认识论上由自然实证主义到新康德主义,由事实论(存在论)体系走向价值论(规范论)体系,这是新康德主义对于犯罪论体系在认识论上直接影响的结果。” [2](P9)而重要的是,这与同一时期德国新康德主义对于其他社会科学的普遍影响是相一致的。
(三)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晚近犯罪论体系中的较量
对于“理性”,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史上,其内涵上发生了数次的分野。早在18世纪,为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康德将理性分为两个范畴,即“知性”与“(狭义)理性”。而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到19世纪末,“科学与哲学又重新携起手来(最先是在进化论思想,后又在物理与数学新发展中)”[3](P15),使新的认识论——新实在论抛弃历来的全面哲学体系而只研究存在于科学现象下面的形而上学的实在时,理性的内部又一次分野,即产生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而工具理性使自身失去价值理性之后,与科学主义合流,形成了我们现在具有时代特点的“技术理性”。“技术理性的实质在于对人的工具化和对效率及计划的追求,这一点也在认识论上直接影响了晚近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发展” [2](P9)。可以说,目的理性是对新康德主义价值论的实践,但也有学者认为,“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尤其是雅各布斯的极端规范论体系实际上早已脱离了新康德主义的人本主义的本意,成为对技术理性的臣服和实践。” [2](P10)笔者认为,产生这样的争议,正是在于新康德主义本身。文德尔班德价值论认为,“普遍的社会规范决定个人的社会行为,个人的道德活动也得遵循这种普遍的道德规范…个人的特殊价值决定于一般人所接受的共同意识规范。” [7](P887)而在体现“目的理性”的犯罪构成体系中,“从规范中来,到规范中去,人再次成为工具,成为维护规范的工具。”[2](P10)因此,这种看似注重目的与价值、体现新康德主义学说的犯罪论体系,实际上早已转化成为了技术(工具)理性,更进一步说,在犯罪论体系上的表达,对于人的工具化立场上,目的理性,尤其是极端规范论体系,与体现技术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正好是殊途同归。因此,那些提出争议的学者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也正反映了在这个技术日益突飞猛进的时代,我们的认识论所面临的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并且在求得解决之前,还必须波浪式地经历许多回到机械论哲学和离开机械论哲学的反复过程。” [3](P302)笔者认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自身及其周围认识能力的不断加重,犯罪论体系也会朝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技术条件下的变异
产生期待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契机,是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关于莱伦劳斯事件的判决。到20世纪20、30年代,发展成相应的理论,即行为违反了刑事义务,行为人也知道自己违反了刑事义务,但是在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下行为人无可奈何,不可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仍然不能谴责行为人。可以说,期待可能性理论显示了刑法对于人性理解和包容的谦抑本性。而此理论的提出,正是发生在上述所说的人们正在反思机械论的时期,似乎与存在主义的“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体现“人”的价值意义相似——人本身的存在就是认识的根源,评价“人”时,应当从主客体的合一性入手;期待可能性理论要求:即使行为人行为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也会因为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或者不受到刑罚处罚。
在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今天,在信息技术不断泛化的网络社会里,从人性出发的期待可能性赋予了新的内容——技术可能性。责任成立过程是一个定罪个别化的过程。期待可能性是确定责任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它判断的是是否可能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而在网络技术构建的网络社会里,行为人的能力凭借网络技术的拓展,包括其适法以及违法犯罪的网络技术能力。行为的“个别化”空间正由传统的物理空间转变为一个由信息网络技术构架的网络虚拟世界。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是否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成为了我们今天所要探索的问题——网络技术期待可能性。而其评断的标准,笔者认为,不但是结合了原有传统的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准则,更要掌握新型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与刑事责任成立有关的知识。
纵览历史,从18至20世纪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人类认识论、方法论及其世界观的变化与发展,以及刑法理念,特别是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随之相应的演化与变异中,笔者最终可以肯定的认为:在刑法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国家刑法权力实现的“技术”不断地深化,决定了刑事法“理念”的演进与发展。而“技术决定理念”论题的奥秘也将会继续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启示。


参 考 文 献
[1]莫伟民.莫伟民讲福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