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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要全面提高公民综合素质/崔照铭

时间:2024-07-13 06:20: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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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要全面提高公民综合素质

崔照铭


创建文明城市,是国务院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层面、吸引外来投资而举行的一次全国范围的创建活动。文明城市的创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有力支撑,是招商引资的良好载体,我国政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作出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是非常正确及时的,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创建文明城市,不在于发几个文件,不在于开几个会,也不在于喊几个口号,而在于社会全方位文明程度的提高。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每个城市的市民群众都自觉地投身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上至领导干部,下至每一个普通赏党员、群众,都经营着自己那文明的窗口,文明城市才会名副其实。具体到一个部门来说,执法部门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服务部门要周到细心,热情大方;商家要诚信经营,劳动致富;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不设障碍;教育部门要教育学生文明礼貌,诚实做人;每个市民对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大方有问必答等等,这些看似都是小事,但却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大事来抓,不能光喊口号,要做扎扎实实地工作。首先是机关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倡导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爱护公物,做文明城市创建的模范。其次是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小学生的德育教育,让中学生从小接受文明的熏陶;第三是出租车行业要规范,倡导文明服务,守法出租。因为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监测线,有关部门应抓好这方面的教育。第四商家要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守法经营,不欺骗,不欺诈。第五是工厂、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第六是做父母的要率先垂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的作用至关重要,当父母在花园折一朵花,孩子就有可能以后折一百朵甚至上千朵,因此作为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让文明之花在孩子幼小的心灵扎根。
同时,为了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可以在各行各业开展文明之星、文明单位评比活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告别不文明行为签名活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设曝光台,对那些不文明行为在全社会进行谴责和曝光,真正在全社会掀起一场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让全市群众都来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留死角,那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城市就真正成为了外来投资者的乐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我国必将成为全世界的经济强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电话:0546-2581258



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28 号


《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已经2009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委结合工作实际,可以委托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职责,实施节能监察执法。

前款所称的“节能监察执法”包括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行为。

第三条 市经济信息委实施委托执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与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签订委托执法协议,明确委托执法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并加强监督检查。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应当在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经济信息委的名义实施节能监察执法。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各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指标规范,根据各市考核情况研究整改措施。省环境保护局是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按省和市环境保护“七五”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的环境质量与综合整治工作的现状,制定本届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列入每年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区、各主管部门和企业。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市人民府自行组织考核为主,省进行抽查和复核。
市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组织环保、城建、物资、公安、卫生、工业等有关部门考核评价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的环保、城建、物资、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具体数据。
各工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数据。
第五条 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拟分批组织实施:
广州、深圳、珠海、汕关、湛江、佛山、江门、韶关、茂名九个城市,于1989年起实施:
中山、梅州、惠州、东莞、肇庆、潮州、汕尾、河源、清远、阳江十个城市,于1990年起实施。
第六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项目分五个方面,共二十项指标。各项指标的解释与计算方法,有关项目监测指标的实施细则,具体项目指标及评分标准,有关大气、地面水和噪声监测布点方案的验收计划,由环境保护局另行印发。
各项指标数据必须通过实测、统计取得,力求准确、完整、可靠,数据处理与计算方法应规范化,各项统计指标的统计娄值应与现行的环境统计、城建统计数值相一致。
第七条 实施考核的步骤:
(一)各企业和有关部门须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上年各项指标数据:
1.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汽车尾气达标率、饮盟盟此织蚀标率、城市地面水(CCD)平均值、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七项指标数据,由市环境监测和报告(其中汽车尾气达标率,凡由公安部门监测的,由市公安部门直接向市
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凡由卫生部门监测的,由市卫生部门直接向市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2.工艺尾气(二氧化流、NO、粉尘)达标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等二项指标数据,由企业监测和报告,企业无监测手段的,可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监测单位监测后监测后报告;
3.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清运率、城市人均绿地面积等五项指标,由市城建部门提供;
4.民用型煤普及率的指标数据由市主管民用煤供应的商业或物资部门提供;
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等五项指标数据,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自行统计。
(二)市环境保护部门须在次年一月底前对上述指标数据进行核实、汇总、计分并报市人民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于二月底前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四)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五)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三月底前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对全省城市考核结果及整改措施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经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时向群众公布。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考核成绩优秀或进步显著的城市及其市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要求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工作,加强环境与城建统计工作,监测、统计工作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要逐步充实完善,并给予经费上的保证。
第十条 各市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6月6日